每笔都刷招商银行信用卡
新鸿基地产商场
香港新鸿基地产(新地)拥有全港最大的商场网络之一,旗下商场分布在全港主要地区,位置优越,商户组合丰富多元,为您提供全面消费选择。旗下主要商场还设立亲客大使,为顾客提供贴身的购物服务。
香港新地商场 双重购物奖赏
活动时间: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奖赏一】满额送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
在新鸿基地产旗下指定商场刷招商银行信用卡即日消费满
HK$3,000*,送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一张#。
*可凭1套或2套同一商场内不同商户的有效收据,而每套
有效收据之签账金额必须为HK$100或以上。
#现金礼券每日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每张卡
每日最多可换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总值HK$100。
礼券换领地点和时间
商场 | 换领地点 | 换领时间 | HK$100现金礼券 每日限定数量 |
观塘apm | 大堂层顾客服务中心 | 中午12时至晚上12时 | 30张 |
将军澳东港城 | 1楼顾客服务中心 | 下午1时至晚上10时 | 10张 |
上水广场 | 2楼顾客服务中心 | 下午1时至晚上10时 | 20张 |
葵芳新都会广场 | 2楼顾客服务中心 | 上午10时30分至晚上10时 | 10张 |
尖沙咀新太阳广场 | 地库一层顾客服务中心 | 上午9时30分至晚上9时30分 | 10张 |
荃湾广场 | 2楼顾客服务中心 | 上午10时30分至晚上9时30分 | 10张 |
铜锣湾wtc more 世贸中心商场 |
P2顾客服务中心 | 下午1时至晚上10时 | 10张 |
点击查看活动细则
【奖赏二】知名品牌专属优惠
活动期间在新鸿基地产旗下指定商场的参与商户刷招商银行信用卡,可享精选优惠。
商户优惠条款及细则:
1. 除特别注明外,商户优惠有效期由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
2. 商户折扣优惠只适用于指定商场之参与商户使用。
3. 持卡人须于购物前/点菜前/预约前/付账前出示指定信用卡并使用该卡签账方可享用优惠。
4. 所有优惠不可兑换现金、其他商品或折扣。
5. 除非另有订明,商户优惠不可与其他优惠、会员优惠、折扣、现金礼券、特价货品及公价货品同时使用。
6. 商户折扣优惠受有关商户的个别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个别商户查询。
7. 商户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参与商户优惠如有更改或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8. 商户优惠及赠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赠品优惠不可更换或转让。
9. 若因商户拒绝提供优惠而引致任何争议,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新鸿基地产及指定商场均毋须负上任何责任。
奖赏一:满额送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
1. 推广期内持卡人于指定商场以指定信用卡即日签账满HK$3,000或以上(可凭1套或2套同一商场内不同商户的有效收据,而每套有效收据之签账金额必须为HK$100或以上),并出示指定信用卡(必须与持卡人签账存根上之信用卡号码相同),于签账当日亲临指定商场的指定换领地点,可换领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一张。
2. 现金礼券每日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每个商场每日可供换领的HK$100现金礼券数量将不少于:观塘apm30张;上水广场20张;将军澳东港城、葵芳新都会广场、尖沙咀新太阳广场、荃湾广场及铜锣湾 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各10张。
3. 参与商场有权以两张港币50元现金礼券代替港币100元现金礼券而毋须另行通知,持卡人不得异议。
4. 现金礼券不设最低消费条款,不设找赎。现金礼券一经送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兑换现金或退换;若有遗失或损毁,恕不补发。有关现金礼券之使用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礼券背页及浏览
www.shkp.com/html/mallcashcoupon.htm查阅认受商户名单。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招商银行(「银行」)信用卡和新地商场「非常香港」购物赏(「本推广优惠」)活动推广期由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共61日)。
2. 本推广优惠适用于由招商银行于中国内地发行的招商银行信用卡(「指定信用卡」)。
3. 参与本推广优惠之指定新鸿基地产旗下商场包括:观塘apm、将军澳东港城、上水广场、葵芳新都会广场、尖沙咀新太阳广场、荃湾广场及铜锣湾wtc more世贸中心商场(「指定商场」)。
4. 若持卡人于指定商场消费之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则每签账人民币1元相等于港币1元计算签账金额。
5. 持卡人必须亲临各指定商场之顾客服务中心及/或换领处登记换领「奖赏一」,不可授权他人办理,逾期无效。
6. 持卡人参与「奖赏一」换领HK$100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换领时必须出示推广期内来自同一商场的不同商户之即日商户机印发票及相符之同一信用卡持卡人签账存根(「有效收据」)正本,不同商场、不同日子或相同商户之签账,不得合并计算。
7. 每人每日凭每张信用卡最多可获「奖赏一」一次。
8. 所有用作换领推广优惠的有效收据正本经确认后会被指定商场职员盖印,以示已用作换领礼品,任何未用之签账余额不可留作日后登记其他优惠之用。
9. 本推广活动只接受指定商场内之商户发给持卡人之签账存根正本及机印商户发票正本。签账存根正本须清楚列明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有效之授权号码及持卡人签署(如适用),概不接受信用卡月结单或存根/发票之影印本;而商户机印发票必须清楚列明商户名称及签账日期、交易金额及消费项目。如未能于换领时出示信用卡卡号、商户名称、签账日期、交易金额等数据相符之有效商户机印发票、持卡人签账存根正本及/或有效之指定信用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数据不全,不论任何原因,持卡人将不可换领礼品。
10. 签账金额以个别信用卡计算(按信用卡卡号)及只计算实际签账金额(即只计算折扣后/使用优惠券/现金券后之剩余金额),本推广活动恕不接受以下租户或交易发出之收据:购买代用券(如饼券、现金券)、门券代售服务(如演唱会门票)、购买香港挪亚方舟及天际100入场券、购买或使用新地商场现金礼券或商户现金礼券、街市、商场内银行服务、地产代理公司、医务所、过境巴士站、旅行社、洗车及汽车美容、停车场、写字楼客户、临时展销摊位、小卖车、酒席、展览场地、任何缴费服务、以货品作贴换交易、任何增值服务、通讯商、电话卡费用、任何月费或台费、学费或会籍费、网上购物、电邮或电话订购、取消或退款的交易,以及新鸿基地产及指定商场决定之其他类别。任何影印副本、手写及重印之发票、单据或签账存根,恕不接受。
11. 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签账。持卡人于同一商户之消费签账不可分拆成多张发票或签账存根以参加本推广活动。每张签账存根或每宗交易之发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于本推广活动或同一商场其他推广活动中重复使用。如该项交易只付订金部份,签账金额即以当日所付之订金计算,并非以该交易的消费总额计算,订金外的余额亦不可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
12. 签账交易不包括已取消、退款、伪造或未志账的交易及银行不时指定的交易。所有交易均以银行记录之交易日期为准。
13. 所有礼品一经送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取消、更改、转让、退换或兑换现金。
14. 持卡人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属卡之签账金额将独立分开及不可合并计算享本推广优惠。主卡及附属卡必须分开登记本推广优惠。
15. 银行将经计算机核实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纪录,方确定持卡人获本推广优惠之资格。若签账存根印载的数据与银行存盘纪录不符,将以银行存盘纪录为准。
16. 持卡人必须保留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作核对之用。如有任何争议,持卡人必须提供有关之有效收据正本,以便银行作检查。
17. 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诈行为,银行、新鸿基地产或指定商场将实时取消其换领资格及保留追究之权利。指定商场保留因持卡人被取消换领资格而收回有关礼品之权利。
18. 每位已换领礼品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卡号、购物单据及签账存根上的数据将会被记录用作核实有关交易,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均只限于是次推广之用途。持卡人提供以上资料作登记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关数据及明白所收集数据的用途。
19.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新鸿基地产、指定商场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更改或终止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银行对于任何有关优惠的更改或终止恕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恕不就有关的更改或终止另行通知持卡人。如有任何争议,银行、新鸿基地产、指定商场及参与商户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