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 1生存保险金
-
生存至78周岁,返还累计交纳主附险保险费的110%。
- 2重大疾病保险金
-
78岁前,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保额
78岁前,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保额
78岁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保额的10%
78岁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保额的10%
- 3身故保险金
-
78周岁前身故,给付主险保额
78周岁(含78周岁)后身故,给付主险保额的10%
- 4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 5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88周岁,给付保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