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 35种重疾保障金——100%保额
  • 身故保障金——无论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100%保额
  • 满期保险金——返还全部保费+额外10%保费
  • 男性、女性、少儿各增加2种高发重大疾病的额外50%的重疾赔付 (成年男性: 肺癌、肝癌, 成年女性:乳腺癌、子宫癌,儿童:白血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投保说明

  • 保障期间:25年
  • 交费期间:15年
  • 缴费方式:月缴
  • 投保年龄:0周岁至45周岁(0至17周岁最多投保10万元、18至40周岁最多投保50 万元、41至45周岁最多投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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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王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太平吉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缴费方式:月缴2137.5元
  • 享有服务:返还全部保费+额外10%保费  增加2种额外50%的高发重疾赔付

保障期间,王先生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 1如果确诊患有35种重大疾病或者因非疾病原因导致身故,则可以获得50万元的保险金理赔;
  • 2如果确诊重大疾病为肺癌或者肝癌,则可以获得75万元的保险金理赔;
  • 3如果25年内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则在25年后王先生可以一次性获得423225元的满期金返还;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的110%。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4高发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高发重大疾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投保地区:
昆明、长沙、郑州、合肥、哈尔滨、福州、厦门、成都、西安、南昌、乌鲁木齐、兰州、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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