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两全保险:
Insurance Interest
- 1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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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是,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 主合同在被保险人18周岁前生效,且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
2.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 2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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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方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1. 如果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10年且保险期间为30年,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15%;
2. 如果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15年且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30%;
3. 如果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20年且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60%。
“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