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短交费长保障,交费10年即可保障至30年。
  • 满期保险金最高可达115%*已交保费,即便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理赔,依然享受满期保险金。
  • 保障范围广,保障疾病种类高达130种。
  • 人性关怀,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还可按合同约定享受重疾关爱津贴。
  • 关爱未成年人,18岁之前罹患白血病等5种少儿特定重疾可获额外给付。
  • 大病管家最新升级,罹患合同约定的85种重疾和45种特定疾病都可用。

投保说明

  • 保障期间:30年
  • 交费期间:10年
  • 投保年龄:1周岁至50周岁
  • 缴费方式: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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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王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招商信诺“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
  • 缴费方式:月交保费354.15元
  • 享有服务:身故/满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津贴/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1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两全保险:身故/满期保险金
(一)满期保险金:
若王先生60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按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5%获得满期保险金,即42498*115%=48872.7元,用于旅游或养老安排,主附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王先生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10万元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注:身故保险金有180天等待期,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津贴/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津贴:
若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85种重疾,可获得10万重疾保险金,且可获得1000元/月的重疾关爱津贴,连续给付12个月;主附险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45种特定疾病,可获得3万特定疾病保险金,且免交主附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该特定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注:该附加险有180天等待期,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导致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或发生与前述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
3增值服务:大病管家—升级版
罹患合同约定的130种疾病(85种重疾和45种特定疾病),找医生、找床位、理赔由专属团队跟进,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保险利益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两全保险:

Insurance Interest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是,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 主合同在被保险人18周岁前生效,且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
2.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方将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1. 如果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10年且保险期间为30年,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15%;
2. 如果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15年且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30%;
3. 如果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为20年且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60%。
“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1投保地区:
本保险计划仅限在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中国公民投保: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湖北、广东、青岛、北京、湖南、江西、辽宁、陕西、河南、重庆、天津
2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