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筑福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一金—生存金:领取早,缴费期满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即可开始领取,只要生存,可领取至64周岁保单周年日;
  • 二金—祝寿金:给保费,65周岁保单周年日生存,一次性给付100%已交保费作为祝寿金;
  • 三金—养老金:领终身,66周岁至终身,如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老年幸福无忧;
  • 四金—传承金:保身故,客户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金;
  • 一测—测基因:最新癌症基因检测技术,帮助客户了解自己的易感风险,早知道早预防(保单年化保费>10000元才能享有基因检测服务);
  • 可附加意外保障(10年交),保险期间为终身;

投保说明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期间: 10年/15年
投保年龄: 1周岁至50周岁
缴费方式: 月缴
  以上概述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保险合同,并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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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王先生
  • 年龄:30周岁
  • 投保产品:选择购买“筑福金生”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2万,交10年保至终身,月交保费:1242.16元,10年共需交费149059.2元。

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投保信息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

每期保险费

2万元

月交

1242.16元

保险保障 招商信诺筑福金生年金保险

一金—生存保险金: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起,王先生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领取2000元,直至6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

二金—祝寿保险金:如王先生在65周岁保单周年日生存,一次性领取100%全部已交保费149059.2元;

三金—养老保险金:自王先生66周岁起,如王先生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每年领取6000元,直至身故;

四金—身故保险金:如王先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已领取当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领取94288.8元身故保险金。

增值服务

癌症基因检测

(注:1、保单年化保费>10000元才能享有基因检测服务)

最新癌症基因检测技术,帮助王先生了解自己10种高发癌症的易感风险,并获得专业的健康建议和指导。

保险利益 招商信诺筑福金生年金保险:

Insurance Interest

1招商信诺筑福金生年金保险:
(一)生存保险金:
主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方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6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
(二)祝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方将按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6周岁(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方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我方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3招商信诺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可选):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方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伤残标准”)中所列举的伤残,我方将按照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应在对该意外伤害的治疗完全结束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伤害之日起第180天仍未结束治疗,应在第180天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我方将根据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第180天后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发生的变化,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伤残标准完成前述伤残鉴定。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程度未达到或不属于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类别与等级,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三)伤残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伤残标准相对应的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如果不同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肢体或同一组织器官,且导致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方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意外伤残保险金减去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伤残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如果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不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方将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相同等级的伤残项目,我方将按照该伤残等级的上一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1投保地区:
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湖北、广东、北京、湖南、江西、辽宁、陕西、河南、重庆、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2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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