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凡订制“用卡安全保障(安心宝)”增值服务的持卡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享受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为您提供的如下增值服务:

(一)卡片挂失费免除服务内容

挂失费免除服务仅限于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

(二)信用卡盗用损失保障服务内容

保障金额: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每自然年度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保障范围:持卡人本人的招商银行个人信用卡(不含商务卡)遗失或被盗窃后,对持卡人账户在卡片挂失前七十二小时内发生被冒用的损失(冒用包括所有交易类型,但冒用时间必须在服务有效期内),卡中心在上述保障金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除外范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卡中心不负责赔偿

1、持卡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2、持卡人出租、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

3、信用卡账户被持卡人配偶、直系亲属、受雇人、代理人冒用的;

4、持卡人保管不善,将卡片或交易要素(含卡号、有效期、密码、验证码、手机动态密码等其中之一或任意组合)泄露给他人后被冒用的;

5、因持卡人欺诈行为或未在卡片背面签名条签名导致的冒用;

6、持卡人发现卡片被盗或被冒用后,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挂失操作的;

7、卡中心认为不应补偿的其它行为。本服务保障范围不包括下列损失或费用:

1、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2、依法应由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

3、因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4、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5、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三)服务有效期: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用卡安全保障(安心宝)"增值服务的次月1日零时起,至次月最后一日24时止。

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则服务将逐月延续,并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以此类推。若连续3个月扣款均不成功,则服务自动停止,后续不再安排补扣款项。

(四)收费标准及规则

1、招商银行信用卡"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使用费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制多份同款增值服务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功能。

2、仅限主卡持卡人订制"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

3、"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人民币5元/月,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4、"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使用费按月计收。订制服务当月不扣款,次月1日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扣收。

5、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满前未办理退订手续,该服务将逐月自动续订,并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扣收后续的增值服务使用费,以此类推。

6、服务有效期内,若当期未成功扣除相应的"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使用费,次月1日将安排补扣款项。

7、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增值服务使用费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8、所扣取的增值服务使用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五)信用卡盗用损失保障索赔流程

1、持卡人发现卡片被盗或被冒用后请立即致电卡中心客服说明情况并按照客服提示进行卡片挂失或账户冻结,核对历史交易,了解并记录被冒用笔数、时间、金额等信息;

2、持卡人须立即至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回执;

3、持卡人可至卡中心网站下载理赔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挂号信等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686号风管中心3楼失卡保障窗口,邮编201201

4、持卡人须配合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并在案件核实处理完毕前如期还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5、卡中心工作人员会在案件核实后根据核实的情况为持卡人进行账务处理。流程结束。

(六)信用卡盗用损失保障索赔证明文件:

持卡人须在挂失后45天内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申请赔偿,超时未提供或材料缺失可能导致您的损失无法得到赔付。

1、《招行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此表并本人签字);

2、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须加盖公安机关公章并注明被盗用时间和损失情况);

3、持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4、其他卡中心调查所需材料。

(七)其他说明

1、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用卡安全保障"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持卡人在进行"用卡安全保障"信用卡盗用损失保障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