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购方式
拨打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555通过人工服务定制"还款宝"增值服务。
(二)收费标准及规则
1、 招商银行信用卡"还款宝"增值服务功能费按户计收,每款增值服务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定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定制多份同款增值服务,所享受的保障也仅为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保障。
2、仅限金、普卡主卡持卡人定制"还款宝"增值服务。
3、"还款宝"增值服务的收费标准:人民币5元/月,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为准。
4、"还款宝"增值服务费按月计收。定制服务当月不扣款,次月1日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扣收。
5、若持卡人在有效期满前未办理退订手续,该服务将逐月自动续订,并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扣收后续的服务费,以此类推。
6、服务期内,若当期未成功扣除相应的"还款宝"增值服务费,次月1日将安排补扣款项。
7、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还款宝"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保障将提供到原定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8、所扣取的服务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9、订制"还款宝"的持卡人,接受招商银行以其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
(三)产品内容说明
1、3天还款宽限期:服务有效期内,若持卡人忘记在到期还款日还款,只要在此后3个自然日内(须在到期还款日后3个自然日的晚24时前)全额还款,视同如期还款,不计算相应的利息和费用;只要在此期间偿还最低还款额,亦不影响信用记录。
2、附赠意外账单全免: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招商银行将通过保险赔付,免除持卡人截至事故发生当日24时信用卡账户的欠款。
3、附赠万元意外慰问金: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持卡人的继承人另行支付慰问金人民币10000元。
(四)其他说明
1、服务期间:自持卡人成功订购"还款宝"增值服务的次月1日零时起,至次月最后一日24时止。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则服务将逐月延续,并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以此类推。若连续3个月扣款均不成功,则服务自动停止,后续不再安排补扣款项。
2、信用卡主卡一旦定制本服务,相应附属卡亦自动获得还款宽限3天服务,但不可获赠意外账单全免及万元意外慰问金服务。
3、"3天还款宽限期"服务中,持卡人如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如期还款,请在到期还款日后的第3个自然日晚24时前,即宽限期内,通过以下指定渠道将剩余款项还至欠款信用卡账户内:电话银行还款、本行网上银行转账还款、本行ATM机卡卡转账还款、本行自助存款机还款、本行营业网点柜面现金还款(温馨提示:如您通过便利店拉卡啦等还款途径还款,实际到账时间同还款时间会存在一定延时,建议您适当提前)。宽限期内,通过以上渠道还款视同如期还款。对于已绑定活期账户(如借记卡、财富账户等)自动还款的客户,自动还款的扣款日不可宽限。如在扣款日扣款金额不足,可在宽限期内,通过以上渠道将剩余欠款直接还入信用卡中,亦能享受如期还款待遇。(提示:请勿在扣款日后将剩余欠款存入已绑定自扣的活期账户内,同一账单周期内本行只在扣款日提供自动还款服务,暂不提供自动补扣服务)
4、如持卡人在申请"还款宝"增值服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招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招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5、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还款宝"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6、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还款宝"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7、《"附赠意外账单全免"及"附赠万元意外慰问金"服务细则》请参考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