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宝增值服务相关细则

(一)订购方式

拨打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555通过人工服务定制百宝箱服务。

(二)收费标准及规则

1、 招商银行信用卡"百宝箱"增值服务使用费按户计收,每款增值服务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定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定制多份同款增值服务,所享受的保障也仅为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保障。

2、仅限金、普卡主卡持卡人定制“百宝箱”增值服务。

3、"百宝箱"增值服务的收费标准:人民币5元/月,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为准。

4、"百宝箱"增值服务使用费按月计收。定制服务当月不扣款,次月1日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扣收。

5、若持卡人在有效期满前未办理退订手续,该服务将逐月自动续订,并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扣收后续的服务费,以此类推。

6、保障期内,若当期未成功扣除相应的"百宝箱"增值服务使用费,次月1日将安排补扣款项。

7、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百宝箱"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服务使用费不予退还,保障将提供到原定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8、所扣取的服务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三)卡片挂失费免除服务内容:

1、挂失费免除服务仅限于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

2、挂失费免除方式为:当月收取,次月退还至持卡人个人账户。

(四)保障期间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百宝箱"增值服务的次月1日零时起,至次月最后一日24时止。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则保障将逐月延续,并从持卡人信用卡帐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以此类推。若连续3个月扣款均不成功,则保障自动停止,后续不再安排补扣款项。

(五)其他说明

1、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自驾宝"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自驾宝"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持卡人在申请"百宝箱"增值服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招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招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在驾驶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残疾,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与实际住院天数的乘积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但给付天数不超过九十天。

保险金的申请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证明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证明文件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3、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7、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4、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三)被保险人申请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病历、医疗诊断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明细清单;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4、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名词解释

"机动车辆":必须为12座以下(含12座)的非营运客车。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

"被保险人":指成功定购了"自驾宝"增值服务的招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意外残疾保险金、附件意外医疗费用、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