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购方式
拨打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555通过人工服务定制百宝箱服务。
(二)收费标准及规则
1、 招商银行信用卡"百宝箱"增值服务使用费按户计收,每款增值服务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定制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定制多份同款增值服务,所享受的保障也仅为一份该款增值服务的保障。
2、仅限金、普卡主卡持卡人定制“百宝箱”增值服务。
3、"百宝箱"增值服务的收费标准:人民币5元/月,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告为准。
4、"百宝箱"增值服务使用费按月计收。定制服务当月不扣款,次月1日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中扣收。
5、若持卡人在有效期满前未办理退订手续,该服务将逐月自动续订,并从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账户扣收后续的服务费,以此类推。
6、保障期内,若当期未成功扣除相应的"百宝箱"增值服务使用费,次月1日将安排补扣款项。
7、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百宝箱"增值服务,则已收取的服务使用费不予退还,保障将提供到原定制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8、所扣取的服务费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三)卡片挂失费免除服务内容:
1、挂失费免除服务仅限于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并在服务有效期内。
2、挂失费免除方式为:当月收取,次月退还至持卡人个人账户。
(四)保障期间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百宝箱"增值服务的次月1日零时起,至次月最后一日24时止。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则保障将逐月延续,并从持卡人信用卡帐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以此类推。若连续3个月扣款均不成功,则保障自动停止,后续不再安排补扣款项。
(五)其他说明
1、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自驾宝"增值服务保障内容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2、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客户下述修改事项:本业务细则的修改或者"自驾宝"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客户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客户不接受该等修改,客户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客户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持卡人在申请"百宝箱"增值服务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招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招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