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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证明类型 |
具体要求 |
| 公用事业机构账户文件 |
公用事业机构发出的账户文件(发出日期需在三个月内,且具有客户姓名及住址资料),包括:水、电、煤气费账单、固定或移动话费单、有线电视账单、宽带费账单 |
| 金融机构信函 |
由以下金融机构开具的信函(发出日期需在三个月内,且具有客户姓名及住址资料),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 |
| 政府或认可机构证明信/账单 |
由以下机构开具的住址证明信/账单(发出日期需在三个月内,且具有客户姓名及住址资料、该机构的公章) ,包括:政府、居委会、派出所、街道办、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本人所在公司(需为上市公司或招商集团或子公司及附属公司) |
| 政府或认可机构居住证明 |
政府或认可机构居住证明,有效期需大于三个月,且具有客户姓名及住址资料,包括:居住证、暂住证、香港房屋租赁合同
(须有香港政府釐印章)、境外人士临时住宿登记表 |
| 其他 |
居住用途的房产证、家庭类户口簿、附有照片的驾驶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