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全额支付本人交通工具票款或80%及以上的旅游团费即可获赠高额公共交通意外险高额旅行不便险礼遇。

高额公共交通意外险

出行前,使用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支付您本人和同行配偶或子女的全额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支付80%以上(含)旅游团费,即可免费获赠高额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

1优惠有效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同行配偶和子女须与持卡人同时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出行

3同行配偶和子女须为法律认可的配偶和子女

4子女年龄限满3个月至18周岁,人数限两人以内(含两人)

5如需理赔或咨询,请致电华安95556、众安1010-9955

高额旅行不便险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刷卡支付您本人实际搭乘的航班全额票款或支付80%以上(含)旅游团费,即可免费获赠旅行不便险津贴保障。

1优惠有效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保障内容:航班延误3小时及以上、行李丢失或延误、旅行证件丢失和旅游行程中断等。延误时间指实际乘坐的航班计划到达时间和实际到达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3百夫长黑金卡(2023版、钛金属版)全年理赔次数、理赔额度无封顶;百夫长黑金卡(2012版)、无限信用卡、世界信用卡、钻石信用卡、百夫长白金卡系列一年限赔12次或4万元;经典版白金信用卡、万事达白金信用卡、自由人生白金信用卡、精致版白金信用卡、银联白金信用卡、全币种国际白金卡、留学信用卡,一年限赔12次或2万元,任何一项先达到赔付上限,则停止航班延误险的理赔

4航班取消险每位用户一年限赔12次

5旅行不便险仅限持卡人本人享有,不包含同行配偶或子女

6如需理赔或咨询,请致电众安1010-9955

7更多权益细则,可点击查看

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

指定高端卡持卡客户可尊享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礼遇,包括不限次不限公里数紧急拖车、换胎、搭电、燃油递送以及其他紧急路边快速维修礼遇。

1优惠有效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活动对象:招商银行百夫长黑金卡系列、无限信用卡持卡人

3礼遇周期为核卡或续卡后一年内

4紧急路边维修服务包括送油、换胎、搭电、钥匙问题、以及不需要车辆解体情况下的30分钟内的维修服务

5不限公里数紧急拖车服务遵循就近原则,即拖至离事发点最近的维修场所

6紧急送油服务含5升燃油,使用该服务每天不超过1次(此服务须服从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7享权车辆:仅限持卡人本人非因营利目的正在驾驶或乘坐的家庭自用车辆,且车辆重量不超过3.5吨,长度不超过6米,12座(含)以下的小型客车。以营利为运营目的的商业用途车辆除外:如出租车、租赁车辆等;中大型客车、货车、卡车、重型运输车以及公共交通车辆等也非本服务享权车辆;非客车的车辆例如摩托车等也不在享权车辆范围之内。但对于境外救援的服务,持卡人本人非因营利目的正在乘坐或驾驶其境外所租的车辆(车辆重量不超过3.5吨,长度不超过6米)在享权车辆范围内。

8更多权益细则,可点击查看

招商银行高端信用卡产品附加保险方案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购买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您和您的同行配偶或子女(限两名 3 个月至 18 周岁子女)即可享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您送出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和旅行不便保险(旅行不便保险仅限持卡人本人享有,同行配偶或子女不包含在内)。本服务手册将详细介绍您的保险利益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请您详阅。

保障类别 百夫长黑金(2023版、钛黑金属版) 百夫长黑金2012版
旅行不便 班机到达延误 理赔金额 到达延误2小时及以上:定额给付1000元 到达延误3-6小时(不含): 定额给付600元;
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高2000元)
理赔上限(权益有效期内) 无理赔次数或金额上限 累积最高限赔12次或最高赔付4万元
特别说明:
1.当延误超过6小时,但机票款未达到定额补贴600元,则按定额补贴600元赔付;
2.机票款指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显示的“票价”金额或网购机票确认单中显示的“机票价”金额(不含民航发展 基金、燃油附加费、升舱费用和其他费用)
航班取消 备降、经停、返航后取消 定额津贴600元
其他取消 定额津贴100元
理赔上限(权益有效期内) 累积最高限赔12次
航班行李延误、遗失 定额津贴500元
旅行证件重置 最高5000元
旅行中断 最高5000元
保障类别 无限、钻石信用卡、万事达世界卡、百夫长白金卡系列 经典白金信用卡、万事达白金信用卡、自由人生白金信用卡、精致白金信用 卡、银联白金信用卡、金币种国际白金信用卡、留学白金信用卡
旅行不便 班机到达延误 理赔金额 到达延误3-6小时(不含): 定额给付600元;
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高2000元)
到达延误3-6小时(不含):定额给付600元;
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高2000元)
理赔上限(权益有效期内) 累积最高限赔12次或最高赔付4万元 累积最高限赔12次或最高赔付2万元
特别说明:
1.当延误超过6小时,但机票款未达到定额补贴600元,则按定额补贴600元赔付;
2.机票款指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显示的“票价”金额或网购机票确认单中显示的“机票价”金额(不含民航发展 基金、燃油附加费、升舱费用和其他费用)
航班取消 备降、经停、返航后取消 定额津贴600元
其他取消 定额津贴100元
理赔上限(权益有效期内) 累积最高限赔12次
航班行李延误、遗失 定额津贴500元
旅行证件重置 最高4000元 最高2000元
旅行中断 最高4000元 最高2000元
保障类別 百夫长黑金卡。百大长自金卡(2012版)、无限信用卡 钻白白金卡、万事达世界卡:百未长白金卡 经典版白金卡 万事达白金卡,自由人生白金卡,精致版白金卡全币种国际白金卡、留学信用卡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 飞机 持卡人本人3000万 持卡人本人1500万 持卡人本人500万
配偶1000万 配偶500万 配偶250万
子女10万 子女10万 子女10万
火车、地铁、轻轨、轮船 持卡人本人200万 持卡人本人100万 持卡人本人50万
配偶100万 配偶50万 配偶25万
子女10万 子女10万 子女10万
公共汽车、出租车、固定机场客车及陆行社安排景点、酒店接送的旅游巴士 持卡人本人80万 持卡人本人40万 持卡人本人20万
配偶40万 配偶20万 配偶20万
子女10万 子女10万 子女10万

以上理赔额度适用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5 月 31 日

*注意事项
*配偶和子女必须为法律认可的配偶和子女
*子女年龄限满 3 个月至 18 周岁,人数限两人以内(含两人)
*同行指配偶、子女与持卡人同时出行(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
*旅行不便保险仅限持卡人本人享有,同行配偶或子女不包含在内
*延误时间:指实际乘坐的航班计划到达时间和实际到达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联程航班的赔付规则如下:
1、联程航班第一段延误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第一段实际延误时间赔付。
2、第一段延误达到 1 小时但未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 600 元定额津贴赔付。
3、若联程第二段改签后的航班延误超过 3 小时的,按照改签后实际乘坐航班的延误时间赔付。
*航班取消:航班最终状态为取消(以飞常准或航空公司反馈航班状态为准),按照航班取消定额津贴的标准赔付。
*航班取消定额津贴和航班延误定额津贴不可兼得。
*百夫长黑金卡全年理赔次数、理赔额度无封顶;百夫长黑金卡(2012 版)、无限信用卡、钻石信用卡、百夫长白金卡一年限赔限赔 12 次或 4 万元;经典版白金卡、自由人生白金卡、精致版白金卡、银联白金卡、全币种国际白金卡、
留学信用卡,一年限赔 12 次或 2 万元,任何一项先达到赔付上限,则停止航班误险的理赔。
*航班取消险每位用户一年限赔12次。

投保方式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高端信用卡刷卡支付您本人和同行配偶或子女的全额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 80%以上 (含)的旅行团费。无需事先办理任何手续,当您在申请书及卡片背面签名之时即视同您已接受本行的赠送,便可免费获得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您送出的高额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险和旅行不便保险。

保险服务对象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及同行的配偶或子女。旅行不便险: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持卡人本人。

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招商银行高端信用卡的优惠权益,保费由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持卡人无需额外付费。

保险责任有效期

保险期限起期:2024 年 7 月 1 日或持卡人指定高端信用卡开卡之日起生效。
保险期限止期:2025年 5 月 31 日或持卡人指定高端卡注销/失效日。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须知事项

一、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在持卡人(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对应商业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班机舱门时止;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
业运营的客运火车、轮船,自持有效客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时止;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自持有效车票进入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汽车车厢时止。
*被保险人为使用招商银行白金卡购买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的持卡人及其同行配偶或子女(限两名 3 个月至 18 周岁子女)。

二、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
*被保险人违法行为,故意犯罪行为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 的伤害;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造成的伤害;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九), 醉酒或受管制药物的影响;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见释义十);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没有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出行费用;或虽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出行费用,但支付的出行费用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被保险人乘坐营运交通工具从事职务工作期间;
*被保险人没有乘坐本合同中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期间。
当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所保障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4 小时内保险公司报案;
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承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察、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通知义务

1.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索赔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保险金申请和理赔事务

或选材料: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旅行团费支付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申请项目 应备文件 1. 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索要)
意外身故保险 1、2、3、4 2. 被保险人持卡证明(信用卡复印件)
理赔 5、6、8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意外伤残保险 1、2、3、7 4. 身故证明书(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有权部门出具)
理赔 8 5.受益人身份证明
6.受益人与身故者关系证明
7. 残疾程度鉴定书(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合格部门出具)
8. 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五、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六、名词释义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经当地政府登记许可,行驶于固定航线的定期商用客机或水、陆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旅行社承租,用于不特定旅行团员报名参加,并经当地政府许可行驶于固定航线的定期商用客机的加班机、水、陆上公共交通工具。但排除政府、企业、及私人包机。
•“同行”是指持卡人、配偶、子女同时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手册规定的招商银行白金信用卡持卡人。
•“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 可直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投保前已存在的受伤: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曾因受伤出现任何症状而使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 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旅行不便险保险须知事项

一、班机延误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乘坐的航班到达时间延误三小时以上(含三小时)且航班未被取消,不论延误期间是否发生费用或费用多少,均按下述标准赔付定额津贴:
*单次航班。延误达到 3 小时但未达到 6 小时,直接赔付定额津贴,当延误达到 6 小时及以上,直接赔付额度内的机票款。若延误达到或超过 6 小时,但机票款未达到定额津贴 600 元,则按定额津贴 600 元赔付。
*联程航班的赔付规则如下:
1、联程航班第一段延误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第一段实际延误时间赔付。
2、第一段延误达到 1 小时但未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 600 元定额津贴赔付。
3、若联程第二段改签后的航班延误超过 3 小时的,按照改签后实际乘坐航班的延误时间赔付。延误时间对应的具体赔付标
准见下表:

航班类型 延误时间 赔付标准
百夫长黑金卡 百夫长黑金卡(2012 版)、无限信用卡/百夫长白金/钻石信用卡 万事达白金卡、经典版白金、自由人生白金、精致版白金、银联白金、全币种国际白金、留学信用卡
单次航班 理赔金额 到达延误 2 小时及以上:
定额津贴 1000 元
到达延误 3-6 小时(不含):
定额津贴 600 元
到达延误 6 小时及以上:
机票款(最高 4000 元)
到达延误 3-6 小时(不含):
定额津贴 600 元
到达延误 6 小时及以上:
机票款(最高 2000 元)
累计理赔上限(权益有效期内) 无理赔次数或金额上限 累计最高限赔 12 次,或累计最高赔付 4 万元 累计最高限赔 12 次,或累计最高赔付 2 万元

**机票款指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显示的“票价”金额或网购机票确认单中显示的“机票价”金额(不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升舱费用及其他费用)。
**若延误达到或超过 6 小时,但机票款未达到定额津贴 600 元,则按定额津贴 600 元赔付。无法提供机票款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定额津贴金额赔付。
**百夫长黑金卡全年理赔次数、理赔额度无封顶;百夫长黑金卡(2012 版)、无限信用卡、百夫长白金、钻石信用卡一年限赔 12 次或 4 万元;经典版白金、自由人生白金卡、精致版白金、银联白金、全币种国际白金、留学信用卡,一年限赔 12 次或 2 万元,任何一项先达到赔付上限,则停止理赔。
2.下列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项责任: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保险人误机、漏乘或错乘。
**航班延误理赔与航班取消理赔不可兼得,最终以“飞常准”或航空公司反馈航班最终状态为准。
**被保险人在航空公司已发布航班延误信息后购票的,无论是否已知晓该航班延误,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该项责任。

二、航班取消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若航空承运人因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地或者目的地发生暴动,或航空承运人雇员罢工、怠工,或天气原因,或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传染病取消航班,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2.赔偿标准如下:

航班类型 定额津贴金额
百夫长黑金卡、百夫长黑金卡(2012 版)、无限信用卡、百夫长白金、钻石信用卡 万事达白金卡、经典版白金、自由人生白金、精致版白金、银联白金、全币种国际白金、留学信用卡
备降/经停/返航后航班取消 600 元
其他类型的航班取消 100 元
累计理赔上限
(权益有效期内)
全年限赔12 次

**航班取消定额津贴和航班延误补偿不可兼得,最终以“飞常准”或航空公司反馈航班最终状态为准。
**若原定航班备降、经停或返航后取消,被保险人搭乘改签后的航班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比该航班计划到达时间延误,无论延误时间是否达到 3 小时以上,均按备降/返航/经停后航班取消定额津贴金额赔付。
**若原定航班备降在目的地城市的其他机场,视同到达目的地,赔付定额津贴 100 元。

三、行李延误/丢失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飞机交付航空公司(航空承运人)托运的行李发生下列事故,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行李延误: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所乘的航班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同时抵达,且航空承运人实际交付行李时间晚于行李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
•行李丢失: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所乘的航班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同时抵达,且航空承运人实际交付行李时间晚于行李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且航空承运人证明行李已丢失。
2.赔偿标准如下:根据航空承运人开具的延误或遗失证明,直接赔付定额津贴 500 元。

四、旅行证件重置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港、澳、台地区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期间,因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以下简称旅行证件)遗失、被盗窃、被抢劫或抢夺,保险人在旅行证件重置保险金额内赔偿:
•因补办旅行证件所发生的直接补办费用;
•在补办旅行证件期间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
2.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发现证件遗失、被盗窃或发生证件被抢劫或抢夺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

五、旅游中断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参加旅行团组织的旅游期间,因突发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需取消或中断旅程,保险人对已付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在旅游中断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2.突发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遭受严重身体伤害;于旅行出发前七日内因旅游目的地发生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旅游目的地发生突发的传染病。

六、旅行不便险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或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旅程变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主观不愿意继续原定旅程;
*被保险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违法行为;
*行政或司法行为;
*宾馆、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或其它旅行服务机构已确认将予以退款或赔偿的损失;
*当必须取消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额外损失;
*被保险人在购买此保险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变更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或已经宣布有突发的传染病;
*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随行托运行李送抵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未取得行李延误小时数的书面证明;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非该次旅行时托运的个人行李;
*被保险人的行李中含有禁止托运物品;
*任何因被保险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行李的延误;
*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险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下列任何费用或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旅行证件盗抢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自被保险人发现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任何本次旅行所不必要或不影响被保险人继续或完成的旅行文件的重置费用;
*除身份证、护照及其它必要旅行证件的重置费用、合理且必须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非因抢劫或盗窃导致被保险人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必要旅行证件的丢失;
*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因航班延误或取消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
*发生航班延误或航班备降返航的,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未实际搭乘保险合同载明航班的;
*战争、军事活动、劫机、罢工、骚动、暴动或恐怖活动;
*被保险人预订机票时,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定搭乘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任何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或军事演习;
*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七、被保险人通知义务

当被保险人遭受旅行不便保险所保障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
•于发生保险事故后 48 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因过错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损失原因、经过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核实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八、保险金申请和理赔事务

1.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索赔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2.根据索赔项目的不同,被保险人索赔时还应提供如下相应的单证和资料:

申请项目 应备文件
班机延误保险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出具的注明延误时间的证明 •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索要);
•被保险人的机票及登机牌复印件;
•损失清单和原始费用单据;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持卡证明(信用卡复印件)
•刷卡凭证存根联或该笔交易所属帐单原件。
•被保险人的收款账户
班机延误保险 •所乘航班号、航班日期
•机票购买消费日期、消费金额
•理赔款划入账号
行李延误/丢失保险 •行李票复印件;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出具的延误行李领取时间证明或丢失证明;
旅行证件重置保险 •须有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的回执;
•补办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旅游中断保险 •旅行合同及旅程时间安排复印件;
•相关病危通知书或身故证明;
•病危或身故者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行程中断的证明。

或选材料: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旅行团费支付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3.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险别,在该险别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某被保险人的任一险别每次事故赔偿的金额以该险别保险金额为限,无累计赔偿限额。

九、赔付方式

1.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2.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如涉及外币,均以该费用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外汇基准价折算人民币赔付。

十、名词释义

•同行:是指持卡人、配偶、子女同时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
•航班:是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延误:指航空公司未能按其对外公布的班期时刻表上列明的到达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航空公司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其它旅行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海员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直接补办费用:指补办旅行证件时应交纳的工本费、登报费、照相费、特快专递费、加急费用以及应向旅行证件签发部门交纳的其它费用。
•既往病症:指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确诊,或虽未经确诊但已经出现典型症状或已开始接受治疗,或合同生效后确诊的疾病根据相关诊治资料说明或在医学上判定无法在保险合同开始后的短期内形成的疾病或症状。

Q&A

(一).出险后可以直接在保险公司的 APP 上报案理赔吗?
出险后需要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 952299 人工报案,客服将发送理赔链接,根据链接提示填写理赔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二).航班延误需要提供哪些理赔材料?
1.信用卡支付记录:招商银行信用卡支付的机票记录/旅行团费凭证
2.登机牌(航班延误)、延误证明:具体以航空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3.护照出入境签章页:护照出入境签盖章页(如涉及境外旅游)
4.被保险人护照首页:保险人护照首页(涉及到以下情况的,请务必提交护照材料,①境外航班、②投保时使用的护照证件、③被保险人是境外人士);
5.订单详情页截图:带有费用明细的订单详情截图(如是机票订单,订单截图需可见机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费);
6.原定行程凭证原定行程单:如机票订单截图、出团通知书等。需含有航班号、航班日期,乘机人姓名,支付金额;
7.信用卡照片正反面:招商银行信用卡正面有卡号、姓名、有效期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正面即可;没有的情况需要提供反面(提供时建议将 cvv2 码遮掩);
8.赔款授权书:如赔款涉及到委托他人收款,需提供赔款授权相关材料。(点击邮件获取模板);若被保险人为成年人:请下载并请被保险人手工填写“保险金转帐授权委托书”;并与被保险人身份证人像面一起拍照;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请提供被保险人与收款人(/母亲)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医学证明,或全套户口本页;领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请提供领款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
9. 被保险人身份证正面、反面(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1)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2)被保险人未成年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出生证明)。3)常见的关系证明为:被保险人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被保险人和监护人户口本页。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保险公司客服。
(三).乘坐联程航班若首段延误 3 小时以上,但不影响后段航班的行程,这个属于承保范围内吗?
联程航班若首段延误不影响后段航班的行程,不属于承保范围。例如,客户预定联程航班(A地-B地-C地)2024年5月21日航班A和5月22日航班B,中转停留22小时50分钟。第一段航班延误4小时但不影响第二程航班B乘坐,故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随心飞、积分、里程兑换的班机延误为什么不能申请理赔?
保险责任为持卡人使用本人指定招商银行信用卡为本人支付班机 100%的票款,而随心飞及类似产品以及使用里程、积分的机票并非使用信用卡支付全额机票款故不能赔付。例如,客户使用招行信用卡在航空公司购买了一张经济舱次卡(含多次),通过次卡兑换2024年4月19日航班A,即便使用招行信用卡支付了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航班延误了3小时,但仍不在保障范围,故本次乘坐班机延误不能获得理赔。
(五)航班延误后航班取消,是否属于航班延误?
不属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判定,最终以“飞常准”或航空公司反馈航班最终状态为准。例如,客户预订的2月2日航班A原定22:05起飞,航班延误至2月3日8点13分宣布取消,后续乘坐了补班飞机2月3日航班B,与航司确认航班A最终状态为取消,故按照取消责任理赔。
(六)航班延误时间如何判定?
延误时间根据客户购票时航班对外公示计划到达时间开始计算,至该航班实际到达时间为止。例如,客户9月20号下午15点下单预定当天航班A,该航班在9月20号上午9点发布航班计划起飞/到达时间调整,计划起降19:00-22:25调整为21:00-00:25+1,最终客户乘坐该航班实际到达时间是21号01:27,根据延误时间计算规则从21号00:25分开始计算,至21号01:27截止,未满3小时。

为确保您全面了解所享有的权益,请务必在请求救援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须知,以避免您对救援服务产生任何误解。您有权就任何不理解之处要求我公司救援中心做出解释,救援中心将保留本须知的解释权。您在第一次请求救援服务之时,便视为已经知悉并且愿意接受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紧急道路救援服务

1服务覆盖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所有城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以下境外51个国家和地区

2享权车辆(以下简称“车辆”):仅限持卡人本人非因营利目的正在驾驶或乘坐的家庭自用车辆,且车辆重量不超过3.5吨,长度不超过6米,12座(含)以下的小型客车。以营利为运营目的的商业用途车辆除外:如出租车、租赁车辆等;中大型客车、货车、卡车、重型运输车以及公共交通车辆等也非本服务享权车辆;非客车的车辆例如摩托车等也不在享权车辆范围之内。但对于境外救援的服务,持卡人本人非因营利目的正在乘坐或驾驶其境外所租的车辆(车辆重量不超过3.5吨,长度不超过6米)在享权车辆范围内。

3享权人员: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可享有救援服务的持卡人本人,如果持卡人有多张卡指定卡片记为一张 卡。在请求服务时能出示指定信用卡,以及身份证、驾照等载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以证明其本人在请求救援服务的现场。

4当您的车辆由于以下原因不能行驶时,救援公司可为您提供救援服务:

非事故(非事故包含以下情形)

机械或电子原因导致无法行驶的情况

电瓶问题:电瓶没电

燃油问题:燃油用尽,加错燃油或污染燃油

钥匙问题:钥匙被锁、钥匙丢失或钥匙损失(不包括提供新钥匙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轮胎问题:轮胎刺孔、螺栓或者阀门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

5享权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6服务内容

7友情提示:本服务是持卡人的享权车辆在正常道路行驶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意外故障时所享受的一种紧急救援服务,为了确保所有紧急情况下的享权车辆都能够及时得到救援,救援中心恕不提供以下情况下的救援服务,您对该拒绝服务的投诉将不构成有效投诉。若您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服务,恶意破坏救援秩序,救援中心将有权永久停止对您的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车辆实际上不存在影响其安全行驶的故障;

改装车、车辆未通过年检,或未上交强险;

车辆参与赛车﹑拉力赛﹑速度或耐久性测试等危险性活动以及在非官方道路上行驶;

车辆用于出租车或租赁等商业用途,或作为救护车运载伤员,或作为灵车运载死者,或运载碳氢燃料、易燃易爆或有毒矿物质或其它危险物料,或所运载的货物包装不当或属于易碎易腐物品,或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车辆的故障或事故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1)人为故意制造故障或事故,或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或事故予以放任

2)直接或间接因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介入引起的

3)车辆超员、超重,或存在其它驾驶人员的违规安排引发的

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在应由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直接完成施救服务的特殊路段;

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引发的任何相关费用或损失;

经救援中心现场认定车辆情况与报案描述严重不符,且此种误描述根据救援中心的判定,并非是对车辆认知欠缺而导致的;

不配合检查或蓄意破坏仪表等设施导致救援中心无法检查车辆,不配合验证身份,或转让他人使用服务;

要求服务时车辆已经在修理厂或经销商营业场所的;

要求将车辆拖至最近经销商或资质修理厂以外的地点(如:二手交易市场),除非该指定地点得到救援中心的书面认可;

享权人的行为构成滥用服务:

1)故意制造救援案件骗取救援服务或利用救援服务谋取利益或利用救援服务谋取不当利益

2)在短时间内频繁使用服务,明显超出车辆的正常救援频率

3)其他不合理或滥用、恶意使用服务的情况

驾驶人员符合下列任一种情形:

1)处于醉酒状态中(醉酒的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处于毒品、毒物、非处方的麻醉剂的影响下

3)不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或相应证件,或证件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暂扣的

4)驾驶人员或同行车上人员或持卡人的行为使救援中心委派的人员/选定的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权益受损或面临受损之风险,或使救援中心委派的人员/选定的第三方的行为亦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

8免责情形: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交通法规规定的车辆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项目不承担责任;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损失,由交警责任判定书中确立的责任方按照其过错程度予以赔偿;

受当地条件的限制,无法由救援中心提供救援服务,如车辆在应由交通部门或其他第三方直接完成救援服务的特殊路段发生故障或遭遇意外事故;

在实施救援过程中,由具体实施救援的服务商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享权车辆自身问题(如:拖车钩、拖车钩座或车前盖断裂、脱落等)或享权人自身或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失扩大,不得要求服务商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投诉不构成有效投诉。

服务商优先选择将抛锚车辆拖至离抛锚地最近的经销商或资质修理厂。若您强烈要求拖至您指定的修理厂的情况下,服务商将予以安排,但超出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出现战争﹑暴乱﹑叛乱﹑政治示威﹑抢劫﹑罢工﹑军事或反恐行动,地震﹑大雪、暴风雨等天气原因,核裂变现象以及人工操作原子粒子加速引起的辐射等影响救援服务实施的不可抗力因素。

9服务滥用的应对:

1)判定标准:

利用救援服务谋取利益或利用救援服务谋取不当利益;

a.享权人为多达(10)辆不同的车请求救援服务;

b.不配合检查车辆、验证身份或转让他人使用服务,导致服务不能正常提供;享权人故意制造救援事件骗取服务。

在短时间内频繁使用服务,明显超出车辆的正常救援频率:

a.连续 3 个自然日(含)及以上使用送油服务或一年内使用送油服务超过 5 次(不含);

b.要求送油服务,但不配合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前的条件检查或蓄意破坏仪表设施导致服务人员无法进行条件检查;

c.一个月内要求为提供道路救援服务超过 5 次(不含);年度内要求境外道路救援服务超过 3 次(不含)。

其他不合理使用、滥用、恶意使用服务的情况或破坏服务秩序的情况。

以上证明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短信、微信、历史报告资料等。

2)处理措施:

增加服务提供的限制条件,如拖车服务仅拖至距离抛锚地最近的一家经销商或资质维修厂;

改变服务提供的方式:例如可能存在无故障要求拖车的情形,此类情况下救援公司将授权由持卡人先行垫付服务费用将车辆拖至修理厂维修并由维修厂出具维修报告后,救援公司为享权人报销相关拖车费用;

拒绝提供被滥用的服务;

对于情节严重的服务滥用者永久拒绝向其提供所有服务;

追究滥用服务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