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家倍保康顺C款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缴费期,保障期灵活选择,可选10年交/15年交,保障30年/70周岁/80周岁
  • 无论有无理赔发生,满期给付所交保费123%生存保险金
  • 普通意外1倍赔付及最高20%保额关爱金,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意外2倍赔付,乘坐私家车、公务车意外5倍赔付,航空意外10倍赔付
  • 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提供全面保障
  • 意外伤害保障占比高,保费更低廉

投保说明

  • 保障期间:30年(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责任)/70岁/80岁
  • 交费期间:10年/15年
  • 投保年龄:0周岁(满30天且出院)至最高55周岁(根据所选计划不同,投保年龄上限为40-55周岁)
  • 缴费方式: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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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被保险人:张先生
  • 投保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泰康康顺C款保险产品计划(30万意外风险保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8万,折算主险(寿险)保额7652元。
  • 缴费方式及保障期:月缴 696.3元,15年交,保30年
  • 享有服务:满期给付125%所交保费生存金,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身故保险金全面保障
保险名称 案例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时已交保费总和
第16个月不幸患病去世 基本保额×MIN(交费期间,身故时保单年度数)=5012×2=10024元。 身故保险金=MAX(累计已交保险费,基本保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23%=12329.52元 696.3×16月=7296.96元

第30个月台阶跌落,8级伤残,获赔后合同继续生效。

意外伤残保险金:30万×D类意外1倍×8级伤残30%=9万元

意外伤残关爱金=30万×1倍×10%(给付比例)×20%=1.8万元 456.06×30月=13681.8元
10年后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意外,5级伤残,获赔后合同继续生效。 意外伤残保险金:30万×B类意外(已成年)5倍×5级伤残60%=90万元 456.06×12月×10年=54727.2元
又过了5年,乘坐飞机不幸失事,身故,获赔后合同继续生效。 30万×A类意外10倍=300万元 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费×123%= 67314.46元 合计:3067314.46元 456.06×12月×10年=54727.2元
若30年期满健康平安,给付所交保费123%的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456.06×12月×10年=54727.2元,满期给付54727.2×123%=67314.46元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意外伤残关爱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者伤残分为以下4类:

A.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10倍意外保额;

B.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5倍意外保额(未成年人1倍);

C.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或者公务车,在私家车或者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2倍意外保额(未成年人免责);

D.被保险人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1倍意外保额,并给付最高20%意外保额意外伤残关爱金;

以上各类意外伤害保险金遵循合同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意外直接导致伤残等级比例给付。

2身故保险金:

以下两项取大

1)累计已交主附合同保费×123%

2)基本保额×MIN(交费期间,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123%

3生存保险金:

以下两项取大

1)累计已交主附合同保费×123%

2)基本保额×交费期间×123%

4(可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以下两项取大

1)累计已交主附合同保费×123%

2)基本保额×交费期间×123%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1投保地区:
全国
2宽限期:
如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