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欣悦人生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保障期灵活选择,保障70岁/80岁
  • 若无恶性肿瘤理赔,满期生存保费100%返还
  • 世界卫生组织(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 身故亦有保障,成年人全保额返还

投保说明

  • 保障期间:保至70岁或80岁(可选)
  • 交费期间:15年
  • 投保年龄:1周岁(含)至53周岁(含)
  • 缴费方式: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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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康先生
  • 年龄:36岁
  • 投保产品:泰康欣悦人生保险产品计划(20万保额,保至70岁)
  • 缴费方式:月缴604.06元
  • 享有服务:兼具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恶性肿瘤可获一次性赔付
保险名称/案例
身故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恶性肿瘤保险金
康先生不幸第30个月罹患恶性肿瘤。 20万元,合同终止
若到康先生70岁年期满健康平安,未发生理赔,可拿回所交保费的100% 给付生存保险金=604.06*12*15*100%=108730.8 -
若到康先生60岁时不幸身故 获赔身故保险金20万元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不满18周岁

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3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1投保地区:
全国
2宽限期:
如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如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效力中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