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 1保险责任:
- 1. 初中及高教育年金(0-6周岁投保):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日期的零时,我们将按下表向被保险人给付初中及高中教育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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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约定日期 |
给付金额 |
| 被保险人年满十一周岁、十二周岁、十三周岁和十四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基本保险金额×10% |
| 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和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基本保险金额×20% |
- 2.大学教育年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年金。
- 3.深造教育年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二周岁、二十三周岁和二十四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深造教育年金。
- 4.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5.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初中及高中教育年金、大学教育年金、深造教育年金和满期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