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条款及细则

1、本条款的使用

1.1 以下条款和条件(经不时修改和生效)适用于并规限使用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行”,此表述包括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支行和办事处以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向个人客户(“阁下”或“您”)提供的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本条款”)。阁下收到本条款或其任何修订版本后申请、使用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被视为已同意受本条款或其任何修订版本的约束。

2、定义与释义

2.1 诠释。除非本条款中另有规定,单数词句包括其复数,反之亦然。在本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并不影响本条款的诠释。

2.2 定义。除非上下文另行说明,在本条款中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 保安工具
指阁下的手机或本行不时接纳或指明的该等器材或个人保安设备。
(b) 本行网站
指http://hk.cmbchina.com。
(c) 交易
指按照指示所订立的任何交易,或为阁下或香港一卡通账户订立的任何交易。
(d) 生物认证
指阁下个人独特的生物特质用作为额外核证之用,包括但不限于指纹、面貌特征(包括刷脸验证、面容ID等)、声音或其他由本行不时认可的生物特征。“生物认证数据”一短语应据此定义诠释。
(e) 识别数据
指在香港一卡通账户服务中用以核证阁下身份和交易授权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用户识别名称、密码、香港一卡通账户资料、身份证明、经由保安工具传达的验证编码和生物认证数据等。
(f) 市场信息
指由任何资讯供应商提供并在任何公开媒体上刊登的任何金融、市场或其他资料、数据、新闻和分析员报导。
(g) 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
指本行依托移动通信运营网络,根据本条款向您提供的香港一卡通账户服务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终端的应用程序(App)。“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和“App”在本条款的提述可互换使用,均指前述的应用程序。
(h) 香港一卡通账户
指:
  (i) 您根据《账户持有人条款》附件三(香港一卡通服务的附加条款)开立、运作及维持使用之香港一卡通账户;并且
  (ii)不时获您指定以及本行根据本条款接纳为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可使用的香港一卡通账户,包括在该账户下开立、运作及维持之分账户。
(i) 招行一网通
指招商银行集团根据《招商银行一网通用户服务条款》和相关其他条款和条件(如有任何)向您提供的服务。
(j) 招商银行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k) 招商银行集团
指招商银行(含招商银行总行和其分支机构)的附属公司或联系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联系公司,但就本条款的诠释目的而言不包括本行。
(l) 指示
指透过使用手机或本行不时接纳或指明的该等器材、及其或设备所发出,并由本行就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所使用的计算机或其他系统所接收和确认的指示。

3、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范围

3.1 一般信息。
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是本行不时提供予客户(在适用情况下含每一位个人代表或合法继承人,称为“阁下”或“您”)通过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提供的服务和设施,该服务使阁下能够进入、管理和操作阁下与本行开立的香港一卡通账户(如已开立)。

3.2 服务功能和暂停。
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提供由本行不时通知的各种功能。本行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及种类、适用的限制及交易限额、适用于某种服务的截止时间及日期、适用服务收费及其他特别功能,将由本行绝对酌情而不时厘定。本行可在任何时间酌情增加、修改、限制或暂停服务,而无须另行通知。本行可不时暂停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以进行例行、非例行或紧急维修,而在切实可行情况下,本行将尽量在暂停服务前通知阁下。

3.3 使用地区。
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仅可在本行不时绝对酌情决定的国家及本行不时绝对酌情决定的方式提供及登录。本行无须因阁下基于任何原因而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登录或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而导致阁下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上法律责任。

3.4 招行一网通和其他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的设施或功能(如有任何)。
开通和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将涉及需要阁下开通和使用招行一网通或其他相关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的设施或功能(如有任何)。有关招行一网通和其他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的设施(如有任何),阁下确认知悉并特此同意如下:
(a) 招行一网通和该等其他设施受阁下与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之间的相关条款及条件(经不时修订或更新)限制和规管;
(b) 除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以外,对于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提供或不提供招行一网通、以及相关设施或阁下透过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或招行一网通以及相关设施发出的任何指示而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本行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c) 在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不再向您提供招行一网通或其他任何与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相关的服务或设施的情况下,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将可能同时或之后、部分或全部终止;
(d) 若阁下希望注册及使用招行一网通、为招行一网通绑定香港一卡通账户或使用招行一网通或其他相关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的设施或功能,为此等目的阁下可能需按照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不时生效或订立的要求和条件提供阁下的识别资料、个人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
(e) 如阁下不同意与遵守本条款第3.4条的规定和安排,本行可能无法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本条款项下的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

4、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的规管条款

4.1 规管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条款和细则的范围。
本行为阁下提供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阁下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及阁下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而进行的交易及买卖,均受以下条款及细则(经不时修订和更新)规管:
(a) 阁下与本行之间的本条款;
(b) 阁下与本行之间的《账户持有人条款》和《证券账户条款》;
(c) 适用于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的其他条款及细则,包括经本行不时修订和发布的《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致客户的通知》、《私隐政策声明》、网站使用条款及超链接政策等;以及
(d) 规管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不时涵盖的账户、交易、买卖、产品、数据或优惠等的其他条款及细则。
如本条款与上述(b)-(d)条所述的其他条款及细则且就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有任何抵触之处,除本条款另行规定外,应以本条款为准。

5、阁下的责任

5.1 获取和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
为初次及往后一直获取和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阁下须并同意:
(a) 在手机终端、网上或根据本行不时指定的其他方式完成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开通手续和满足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在本行开立香港一卡通账号、注册和开通招行一网通服务、完成香港一卡通账号绑定等;以及
(b) 接受和遵守规管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的所有条款和细则。

5.2 使用限制。
未经本行事先书面同意,不可复制、分发或发布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相关的所有数据(不包括第三方市场信息)、手机应用程序及一切系统和程序。未经本行事先书面同意,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修改、解译、分析、损坏、或使用任何部份的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或本行的任何系统或程序(视所属情况而定)。

5.3透过识别数据确定的指示。
阁下须引用一个或多个(数量和组合由本行指定)识别数据,以登入和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授权交易和办理其他业务。阁下仅透过使用识别数据予以确定,且本行获授权透过输入正确或正确组合的识别数据而向本行发出的所有指示及通讯视作由阁下所发出。阁下同意本行并无职责核实任何指示的真确性,或发出指示的任何人士的真实性、身份或权限。

5.4 阁下客户数据的真确性及其更改。
阁下确认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及有关服务或功能的申请和使用中向本行提供的所有数据均属真实和完整的,并且授权本行向任何可知来源核实客户的资料。客户资料如有任何更改,阁下承诺会从速通知本行。阁下承认知悉有必要向本行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使本行能够处理阁下的申请、指示及/或要求,并且亦承认知悉,若阁下未能提供真实和准确的数据,可能导致阁下的申请、指示及/或要求不获接纳。

5.5 指示对阁下具有约束力。
阁下确认和同意:
(a) 在本行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指示的前提下,阁下特此授权本行执行根据本条款指定的方式发出的任何指示。指示一经发出,阁下应持续对所发出的指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及直至本行已接纳修改、撤销或撤回指示的要求,并按该要求行事。即使未能履行指示,收费及合理的开支仍可能会产生并将由阁下负责;
(b) 所有指示应属有效并对阁下具约束力,而无需任何进一步确认,犹如该等电子指示是由阁下书面作出及签署一样。除有明显错误外,本行就任何电子指示及所有有关合约或交易的数据记录(包括适用的汇率),均属不可推翻并对阁下具有约束力;
(c) 阁下放弃以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所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是以电子方式达成为理由,而对该合约或交易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提出争议的权利。阁下同意该等合约或交易的数据记录在适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可在法庭获接纳为存在该等合约或交易、相关数据记录以及当中所载事实的证据。在阁下的手机或登入装置所显示的合约或交易的资讯仅供阁下参考之用;
(d) 若需要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该项兑换应按本行决定为当时的现行即期汇率计算,该决定属不可撤销并对阁下有约束力;
(e) 即使指示有或涉及错误、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之处或欺诈内容,本行仍可将该电子指示视为有效并对阁下具有决定性的约束力。本行不会对任何该等电子指示所引致或涉及的任何损失或延误负上法律责任;以及
(f) 对于阁下的每项指示,本行可以视为一项独立的指示,即使该指示是或看似是重复的指示,除非在合理时间内本行已收到阁下的事先(不包括以电子指示形式发出)通知指示是重复的,而本行尚未按照或依赖该指示行事。

5.6 本行指定的操作指示。
阁下同意遵守本行就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而不时规定的任何操作指示。本行可透过本行网站hk.cmbchina.com个人业务部分、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或其他部分刊载此等指示。阁下应查阅并了解此等指示,而此等指示可不时予以修订。
5.7 用途和合法性。
除作为登录及/或使用本行所提供的服务的用途外,阁下不应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作其他用途。阁下应确保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传输的任何电子指示之内容符合而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阁下不应以任何方式截取或干扰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的操作。本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且并无作出任何陈述,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所包含或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材料,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亦可适用或可提供使用。

5.8 不当或疏忽使用的责任。
对于因阁下不当或疏忽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或者阁下没有遵守本条款的任何条文,或者本条款所产生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或情况(构成本行的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的该等作为或不作为除外)而直接或间接产生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由本行所蒙受的申索、行动、法律程序、法律责任、费用、开支、损失及损害,阁下同意确保本行获得弥偿。

5.9 阁下的设施和设备。
使用、连接和操作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所需的一切器材、设备(包括阁下的手机)、软件和应用程序(不包括本行提供的器料、软件和应用程序)应由阁下自行取得和维修,费用及开支由阁下支付。阁下不应使用任何未经本行指定或接纳的任何器材、设备、软件、应用程序和通讯格式接达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

5.10 保安措施。
阁下同意负责设定、监控及管理关于登录及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的保安措施,特别是关于监控手机或装置应用、计算机防病毒和招行一网通的保安措施。如本行怀疑或知悉阁下的户口或服务有违保安程序或其他可疑情况,本行有权延迟或拒绝执行指示。

6、本行责任与责任限制

6.1 执行指示。
本行有权按其正常的商业惯例而只接受其合理认为可行且合理的指示。本行可以拒绝阁下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作出的申请或发出的指示,或延迟处理任何该等申请或指示,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对于本行因任何指示或提供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而招致或蒙受的一切损失、开支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但因本行的故意不当行为而导致者除外,阁下应按完全弥偿基准,对本行作出弥偿。

6.2 就交易所负责任的限制。
即使本条款中有任何其他条文规定,本行就一宗交易或一连串交易的合计法律责任不应超过相关的交易或指示或者相关的一连串交易或指示的交易款额,或阁下所直接蒙受的损失款额,以较低者为准。

6.3 不当或疏忽使用的责任。
如本行疏忽或作出故意不当行为,本行仅就直接及纯粹因此而引致阁下蒙受的直接及合理可预见之损失及损害(如适用)负上法律责任。

6.4 保安程序和工具。
本行可按其任何合理的方式随时修改全部或任何就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所订立的保安程序而不作另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操作规则、任何密码的传送及认证程序。 阁下同意本行对于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的保安程序加上阁下本身的保安措施,已足够保障阁下的利益。本行并无就任何本行提供的保安程序和工具(如有)的质量、适销性或适合任何用途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并且无须就或由于任何保安程序和工具产生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任何缺陷负上法律责任。对于因阁下使用和未能使用任何保安程序和工具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本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6.5 不正确数据。
对于阁下未能登录或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或者由阁下的手机、设备、装置、软件或接驳所引致(不论如何引致)的任何不正确数据,本行均不会负上责任。

6.6 超链接。
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而可能提供的非本行网站的超文本链接只为阁下方便而设,并不代表本行推介或认可该等网站。本行不会核实该等网站的状况或真确性,以及本行对该等网站的任何内容概不负责。

6.7 网络或计算机罪行。
对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或系统的任何网络或计算机罪行,而本行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对阁下的手机、保安工具或相关系统作出的任何网络或计算机罪行,本行无须负上法律责任。

6.8 第三方设备、装置、软件等。
对于任何由第三方就登录或使用手机银行而制造或提供的任何设备、装置、软件或数据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行无须负上法律责任。

6.9 第三方。
本行无须为任何服务供货商、财务机构或第三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负上法律责任。

7、识别数据及保安措施

7.1 妥善保存和保密识别资料。
阁下应对识别数据严加保密,并对其妥善保存(视所属情况而定),以及确保:
(a) 在任何情况下或以任何方式均不得向他人披露密码,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保安工具以接达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
(b) 不得基于任何理由透过电子邮件、通信消息或其他电子方式发送密码及保安工具的密码;
(c) 在不影响本条款其他条文的前提下,若怀疑识别数据被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时,应随即将其改为先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密码或识别数据组合;
(d) 阁下在使用或接达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的过程中,不应在无人看管下离开阁下的手机或用途类似的任何电子设备;
(e) 识别数据(视所属情况而定)如有或怀疑有被遗失、被窃、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或有 / 怀疑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未经授权使用,应立即以电话、图文传真或亲临本行柜台向本行报告,并在随后24小时内或本行不时订明的时间内以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以及
(f) 若阁下收到任何交易的确认书(不论是以书面、电子或口头方式),但您并未就该交易发出指示,或该确认书与指示不符,阁下应立即通知本行。
阁下应知悉,在任何情况下,本行或其雇员均不会要求提供阁下的密码、保安工具的密码和生物认证数据。

7.2 生物认证。
阁下知悉您有权利选择或取消生物认证的使用,并且生物认证仅可在指定型号手机上作相关设置后,使用获登记和储存的生物认证数据进行认证后登入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授权交易和办理其他业务。在阁下选择使用生物认证的情况下,您确认知悉且同意:
(a) 在手机终端、网上或其他方式完成生物认证数据的设定、登记和授权手续;
(b) 若阁下不再意欲继续透过生物认证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或者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终止时 / 后,(若需要则)阁下须自行删除或变更在您手机(或本行不时接纳或指明的该等器材或设备)的设定、登记和授权的生物认证数据;
(c) 若阁下意欲更改或重新登记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已设定的生物认证数据,您将须提供本行不时合理要求的识别数据并完成相关操作程序;
(d) 如阁下有理由相信您的生物认证数据可能与其他人相同或非常相似,或您的生物认证数据很容易被盗用,或您的生物认证数据正在或将会经历迅速发展或变化,阁下应考虑审慎或切勿使用相关生物认证数据作生物认证;
(e) 阁下须确保只有本人的生物认证数据存储于您的手机(或本行不时接纳或指明的该等器材或设备);
(f) 透过面容ID或指纹的认证涉及将阁下的相关生物认证数据直接链接至由第三方维护和运营的生物认证模块,在此特定模式下本行将不会对您的该等生物认证数据进行收集或储存;以及
(g) 透过刷脸验证涉及将阁下的相关生物认证数据直接链接至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维护和运营的生物认证模块,在此特定模式下本行将会对您的该等生物认证数据进行收集或储存。

7.3 保安工具。
阁下知悉所有保安工具的提供、使用和交付(视具体所属情况而定)的费用和风险由阁下单独承担。在阁下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期间,阁下应维持保安工具可用、有效和及时更新(视具体所属情况而定)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条款、条件和章则。阁下应完全明了保安工具和其密码的使用,以及一切其他相关的技术知识。

7.4 安全防范。
为防止未经授权的入侵或计算机病毒感染阁下的手机(或本行不时接纳或指明的该等器材或设备)和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阁下应采取合理防范措施,例如:
(a) 安装个人防火墙、防病毒软件、防间谍软件等;
(b) 使用加密和可靠的网络连接互联网;以及
(c) 避免连接手机(或本行不时接纳或指明的该等器材或设备)至怀疑被计算机病毒感染或已被破解的设备等等。

8、故障和非本行合理控制的情况

8.1 适用情况范围和处理。
阁下知悉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可能因网络或通讯线路故障及断电、停电等其他本行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您在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登入失败、网页打开速度慢、信息传送延误与错误以及业务暂时无法办理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的情况;阁下知悉有可能发生非本行所能合理控制的情况导致延迟或无法执行本条款下的任何义务,例如战争、骚动、政府行动、罢工、封厂或其他工业行动或劳资纠纷(不论是否涉及任何一方的雇员或第三方的雇员)。如出现上述情况,阁下可在上述意外因素消失后重新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或亲临本行不时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

8.2 本行的责任。
阁下因上述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情况以及其他非因本行原因遭受的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本行延迟或未能履行义务不应视作违反本条款,而本行履行受影响义务的时间应予顺延,直至上述情况不再出现为止。

9、费用及收费

9.1 阁下同意向本行支付与提供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及收费。
该等费用及收费可在本行不时(不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公布的任何收费表中订明,并将应阁下要求而给您提供。若本行已就某项既定服务向阁下收取费用,但本行基于任何理由而不提供该服务,本行可绝对酌情决定退换该等费用中的任何未动用部分,而本行将再无与此相关的任何进一步义务。

10、对第三方的授权和许可

10.1 手机应用程序和招行一网通。
阁下承认知悉及同意本行可酌情决定将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或任何部分外判给承办商或第三方(可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并且可包括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而该一方应享有本条款下限制本行法律责任的任何条文所赋予的权利,尤其是,阁下确认知悉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负责招行一网通用户服务的功能、维护和升级等后续服务,而本行负责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和该服务涵盖的业务功能、数据保存、系统维护升级等后续服务。

10.2 阁下对第三方授权。
阁下不得授权或许可任何其他人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操作您的香港一卡通账户。

11、客户资料

11.1 阁下授权收集和披露。
为使本行能够提供本条款项下之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阁下同意以及授权:
(a) 本行不时所收集与您相关的一切个人资料,可根据本行的《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致客户的通知》和《私隐政策声明》(经不时修订和更新)予以使用及披露;
(b) 倘若阁下选择通过本行的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向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提供本条款第3.4(d)条所述及的任何或所有资料,本行将收集阁下的资料后向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提供或传输;
(c) 本行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阁下或阁下账户的任何资料,以执行任何指示或遵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法院、政府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的命令;
(d) 本行将与阁下和阁下账户相关的资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包括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或其他第三方披露,用作本行提供服务的用途或使代理人、承办商(包括招商银行集团(非本行))或第三方能够向本行提供任何服务;以及
(e) 本行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可合理收集阁下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手机应用程序下达指示、进行交易以及阁下的登入情况等),并可在本行不时厘定的期间内储存该等数据。阁下知悉,若不接受本行收集、储存和使用缓存数据,您应暂停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

12、风险声明

12.1 交易风险。
本条款下之风险声明并未尽然披露所有风险和交易的重大层面。阁下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进行交易之前和之时,阁下应:
(a) 确保您明白将参与或进行之交易或合约的性质和相关的风险程度;
(b) 考虑相关的交易是否合适,考虑到阁下的经验、目标、财政资源和其他相关情况;
(c) 若有疑问,您应寻求独立财务和专业意见;
(d) 仔细审阅相关产品的要约文件或说明资料,并了解所涉及的风险。

12.2 市场信息。
本行并未且并不就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所提供的任何市场信息(如有任何,例如汇率、指数及股价等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行明示卸弃对该等市场信息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市场信息是否适合作任何用途、没有错误或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将在任何时间提供而不受中断、没有计算机病毒、符合任何性能标准,将会随时或完全获得执行、交付给客户或被阁下收到。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取得的市场信息或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提供的市场信息,只供参考之用,不应构成作出任何决定的依据。未经对实时数据作出独立查询及咨询独立专业意见,不可依赖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提供的任何意见或数据。此类信息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要约或游说出售、认购招揽或向任何人士提出任何建议。对于因依据任何市场信息而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所直接或间接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但因本行的故意不当行为所引致者除外,本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特别而言,本行不保证任何信息、材料或数据均属准确、可靠或符合现况的。 阁下承认知悉,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显示的任何市场信息的更新未必是实时的,并且显示的报价可能与最终执行交易的价格不同。本行将会尽合理努力确保,但不保证任何市场信息的准确性或可靠性。

12.3 电子通讯风险。
阁下确认及接纳,电子通讯涉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所列出的风险,并同意放弃就因该等通讯引致客户所招致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而对本行提出一切申索。本行并不保证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发出的通讯,会交付予阁下或被本行收到,而本行亦不保证该等通讯的安全性。阁下承认知悉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作为透过其进行交易的电子渠道涉及固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被第三方截取、监察、修改或干扰的风险。若本行与阁下之间(或看似代表客户发出)的任何通讯或本行应客户要求给予任何第三方的通讯被如此截取、监察、修改或干扰,本行无须对阁下或任何第三方负上法律责任。

12.4 软件或应用程序的下载。
阁下知悉可以直接从本行网站(http://hk.cmbchina.com)或其他本行合法授权的第三方下载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客户端。下载任何软件或程序的风险应由阁下自行承担。如因计算机病毒或未经授权截取而引致阁下直接或间接蒙受任何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但因本行故意不当行为所引致者除外,本行无须负上法律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
阁下承认知悉并同意,与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包括第三方市场信息)、手机应用程序及一切系统和程序,均属招商银行集团(含本行)的财产或专有(视所属情况而定)且除本条款外,并无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赋予或转让给阁下。阁下不应作任何可能会表示阁下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的陈述和行为。

13.2 本行的系统。
除本条款明确允许情形外,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连接、使用、干扰本行任何部份的电讯或计算机系统、网站、服务器、数据库、软件及/或数据或材料。

13.3 阁下的数据。
对于阁下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包括App)提交给本行的一切资料及材料,除适用法律或本条款所限制的任何范围外,阁下授予银行全球性的免除费用或专利权费全面使用权。

13.4 电子系统和设施。
客户承认知悉本行的电子系统或设施可部份或全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

14、暂停或终止服务

14.1 本行暂停和终止的权利。
本行可随时暂停或终止可供阁下使用的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包括App),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本行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发出的终止通知可实时生效。

14.2 阁下的终止的权利。
阁下可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解绑香港一卡通的功能并终止使用该服务。阁下所发出的终止指示只在本行通知阁下该项终止时或当该项终止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系统反映时方会生效。

14.3 终止前的权责。
终止可供阁下使用的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包括App)不会影响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本条款的第5.5条将在终止使用服务后继续有效。在终止日期前已开展但未完全执行的任何交易(除本行全权酌情另有决定外)将不可撤销,并应维持受本条款规限直至全面完成为止。

15、调查

15.1阁下应从速遵从一切合理的要求,以协助银行及/或警方调查未经授权使用事件及追讨本行的损失。
阁下授权本行为该项调查或追讨的目的而向警方及第三方披露客户的资料。

16、通知

16.1 本行的通讯。
本行所发出的通讯已由经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发出或公布,即视为已由阁下收悉。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发出或接收的通讯将视作在香港发出或接收。

16.2 阁下的通讯。
由阁下传送予本行的任何通讯,仅在本行实际收悉时才视作已由本行接获。

17、本条款的修订

17.1 本行可透过向阁下发出合理通知而修改本条款。
在不影响《账户持有人条款》等相关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发给阁下的通知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内或本行网站刊登三十(30)天后,即属生效。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内和本行网站上刊登的一切相关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于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内刊登之时视作已向阁下发出。若阁下在该修订的生效日期后使用或继续使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即视作已同意受经修订的本条款约束。

17.2 本条款的现行版本在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App内和本行网站上可供浏览,并将应要求向客户提供。

18、非弃权

18.1 本行任何根据本条款之行为或不作为,均不影响其权利、权力及补偿。

19、可分割性

19.1 若本条款下的任何条文或规定被具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文或规定应从本条款分割,而在本条款下的其余条文及规定应维持有效。

20、司法管辖权及限制

20.1 本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对于有关本条款所引致或涉及的任何诉讼、行动或法律程序,各方同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但本条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妨碍本行在具司法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法院提出法律程序。透过香港一卡通手机银行服务(包括App)达成的合约和交易,将被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

21、第三方权利

21.1 除阁下及本行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623章)强制执行本条款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的任何条文下之权益。

生效日期: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