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信运无忧”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停售)

产品特色

  • 兼具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
  • 交费10年保障20年;
  •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获一次性赔付,及关爱保险金(按月支付,连续给付36个月);
  • 因非意外事故(如因健康原因)而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或保险期满未发生过理赔的,可领回全部已交保费的110%;
  • 赠送一年期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

投保说明

保障期间: 20年 交费期间: 10年
缴费方式: 月缴或年缴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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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张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招商信诺信运无忧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停售)
  • 缴费方式:年交2459元
  • 享有服务:兼具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意外事故可获一次性赔付
案例 保险名称
张先生投保第7个月不幸因意外事故而当场身故或全残 若其身故是因为作为乘客付费乘坐公共汽车而遭遇了公共汽车交通事故而当场身故 若其身故是因为外出旅游时时乘坐航班不幸遭遇空难当场身故 如果在20年间都健康平安,期满时可以拿回所交纳保费的110%
意外身故/意外全残基本保险金 10万元
水路和陆路公共运输工具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 20万元
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 30万元
意外身故/意外全残关爱保险金 2000*36=72000元 4000*36=144000元 6000*36=216000元
满期保险金 24590*110%=27049元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后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按以下规定给付:

(1)若该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或陆路公共运输工具时该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我方给付的保险金包括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累计共给付36次。

(2)若该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我方给付的保险金包括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以及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累计共给付36次。

(3)若该意外事故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我方给付的保险金包括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以及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累计共给付36次。

2非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方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110%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全残,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

额外赠送一年期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客户外出旅行突感不适或意外受伤时,只需一个电话,即有专业人员24小时协助快速解决所遇到的紧急医疗问题,并帮助客户同当地医生、药房取得联系,让客户享受到空中及地面的一系列救援服务。)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投保地区
1投保地区:
本保险计划仅限在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中国公民投保: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湖北、山东、广东、湖南、陕西
2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