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停售)

产品特色

  • 拥有社保的客户也可获得赔付,与社保或其它医疗保险理赔不冲突;
  • 兼具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
  • 交费10年保障20年;
  • 首次确诊为重大疾病后可获一次性赔付
  • 首次确诊为重大疾病后可获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每月支付,连续给付36个月;
  • 赠送一年期的《第二医疗意见服务》

投保说明

等待期: 180天 保障期间: 20年
交费期间: 10年 缴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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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王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招商信诺康健无忧第二代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停售)
  • 缴费方式:月交398.07元
  • 享有服务: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可获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案例 保险名称
张先生投保后第7个月不幸因意外事故而身故 张生生投保后1个月不幸因疾病身故 刘先生投保后第7个月,不幸首次确诊得了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例如急性心肌梗塞) 在20年间都健康平安,期满时可以拿回所交纳保费的110%,即元;
身故保障金 理赔10万元 已交纳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重大疾病保险金 理赔10万元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2000元*36月=72000元
满期保险金 47,768.4*110%=52,545.24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

3重疾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重疾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4重疾关爱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每月给付1次,累计共给付36次。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将赠送《第二医疗意见服务》,赠送期为一年。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投保地区
1投保地区:
本保险计划仅限在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中国公民投保: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湖北、山东、广东、湖南、陕西
2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