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祥云家倍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32种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

满期100%保费返还

保费分期付,交费灵活

每年额外红利分配

高发疾病双倍保障:男性高发癌症(肺癌、膀胱癌、前列腺癌);女性高发癌症(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癌);儿童特有易发的少儿白血病、双耳失聪、脑炎(脑膜炎)后遗症

投保说明

保障期间: 保至被保险人70周岁 交费期间: 20年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40周岁 缴费方式: 月缴(首期缴纳2个月保费)
  以上概述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保险合同,并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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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1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王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泰康祥云家倍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缴费方式:月缴333.97元
  • 享有服务:满期100%保费返还、32种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

人生未来的50年中,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

1重大疾病保障
患合同所列32种大病,可获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种疾病保障
患肺癌、膀胱癌、前列腺癌,在上述1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还可再获10万特种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障
若不幸身故,可获10万元身故保险金。
4满期生存保障
80周岁时,可领取80152.8元本金。
5储蓄分红
实际的红利水平由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投保示例2

  • 事主:黄小姐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泰康祥云家倍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缴费方式:月缴276.64元
  • 享有服务:高发疾病双倍保障、每年额外红利分配

人生未来的50年中,王小姐可获得的保障:

1重大疾病保障
患合同所列32种大病,可获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种疾病保障
患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癌,在上述1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还可再获10万特种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障
若不幸身故,可获10万元身故保险金。
4满期生存保障
80周岁时,可领取66393.6元本金。
5储蓄分红
实际的红利水平由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投保示例3

  • 事主:王小明
  • 年龄:3岁
  • 投保产品:泰康祥云家倍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缴费方式:月缴78.26元
  • 享有服务:特定产品,量身定制、缴费短,保期长、享有身故保障

人生未来的16年中,王小明可获得的保障:

1重大疾病保障
患合同所列32种大病,可获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种疾病保障
患少儿白血病、双耳失聪、脑炎(脑膜炎)后遗症,在上述1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上,还可再获10万特种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障
若不幸身故,可获10万元身故保险金。
4满期生存保障
19周岁时,可领取18782.4元本金。
5储蓄分红
实际的红利水平由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于交纳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特种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向特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于交纳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按本条前一款的有关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特种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目前新业务受理区域:
长沙、沈阳、大连、郑州、合肥、上海、昆明、西安、南宁、太原、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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