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家倍保康顺意外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返还型意外险的交费期短,保障期长,只需交10年,可保30年
  • 无论有无理赔发生,满期生存保费120%返还
  • 普通意外1倍赔付,乘坐交通工具意外或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意外2倍赔付,航空意外3倍赔付。

投保说明

  • 保障期间:30年
  • 交费期间:10年
  • 投保年龄:1周岁(含)至55周岁(含)
  • 缴费方式: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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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王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泰康家倍保康顺意外保险产品计划(30万保额)
  • 缴费方式:月缴 300.3元
  • 享有服务:兼具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意外事故可获一次性赔付
保险名称 案例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不幸因意外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 30万元
若其因乘坐民航班机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残 90万元
若其因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残 60万元
若30年期满健康平安,可拿回所交保费的120% 300.3*12*10*120% =43243.2元
若因疾病等非意外原因身故 返还全部所交保费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者伤残分为以下3类:

A类意外伤害: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3倍意外保额;

B类意外伤害::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或驾驶私家车及公务车,在交通工具内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2倍意外保额;

C类意外伤害:因遭受上述两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1倍意外保额。

2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20%;

(2) 您累计已交的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20%。

3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min(交费期间,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 您累计已交的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1投保地区:
全国
2宽限期:
如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如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效力中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