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安享康健C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产品涵盖多达65种重大疾病/5种特定少儿疾病/20种特定轻度疾病/15种特定早期疾病.
  • 满期超额返还保费.
  • 特定疾病赔付后保单依然有效.
  • 疾病和意外身故都可赔付.
  • 被保人患特定疾病后豁免保费
  • 大病管家服务

投保说明

  • 保障期间:20年
  • 交费期间:10年
  • 投保年龄:1至50周岁(含)
  • 缴费方式:月交
分享到: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刘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交10年保2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
  • 缴费方式:月缴 541.98元
  • 享有服务: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费豁免、身故保险金、满期金

保障期间,刘先生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1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万)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包含特定轻度疾病和特定早期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4万)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三)保险费豁免
我方自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剩余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2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保险C款
(一)身故保险金
20万元身故保险金
(二)满期金
110%保费返还(65037.6*110%=71541.36元)
3大病管家服务
理赔、找医生、找床位有专属团队跟进

保险利益(在主险“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两全保险C款“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Insurance Interest

1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24时之前身故的,我方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项下您方实际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24时之后身故的,我方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将向您方无息退还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我方将按如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一)如果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项下您方实际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10%;

(二)如果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项下您方实际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28%。

3在附加险“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合同有效期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方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二、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少儿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少儿疾病,我方不承担给付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少儿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三、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包含特定轻度疾病(见附表一)和特定早期疾病(见附表二)),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我方不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1投保地区:
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湖北、广东、青岛、北京、湖南、江西、辽宁、陕西、河南、重庆、天津
2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