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珍爱宝贝”教育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85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全面
  • 5种特定重大疾病,双倍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 意外、疾病住院津贴,呵护无微不至
  • 尊享电话医生服务,免费提供专业医疗团队的健康咨询服务

投保说明

保障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 交费期间: 10年
投保年龄: 1周岁至5周岁
缴费方式: 月缴
  以上概述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保险合同,并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分享到: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35岁的张先生IT行业基层管理层,最近喜得贵子,和太太对大宝未来满心憧憬,希望孩子能享受高等教育,在人生规划上一帆风顺。在孩子出生满一周岁后为宝宝投保“招商信诺珍爱宝贝教育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保障利益分析:

产品系列

险种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期/期交保费

保障期间

[招商信诺]“珍爱宝贝”教育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500000 缴费期10年
月缴:3,461.07元
25岁
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重大疾病保险 300000 同主险
招商信诺启航附加启航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0000 同主险
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长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50 同主险

保障利益说明:

一、 若宝宝平安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8至24周岁期间每年可领取5万元作为教育金,25周岁保单周年日,即合同满期时仍生存,可一次性领取25万元满期金;
二、 保障期间,若宝宝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首次确诊罹患了《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该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若宝宝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首次确诊罹患了《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5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障中的任何一种,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30万元,该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三、 在保障期内,宝宝若因《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长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所规定的保障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给付住院津贴150元/天,每个保单年度以90天为限,保障期以600天为限;
四、 若宝宝在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幸身故,按主险所交全部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备注:以上示例仅供参考,具体保障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终止。
2教育年金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22周岁、23周岁、2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且主合同仍然有效,我方将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教育年金。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主合同仍然有效,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终止。

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或者发生相关的症状、体征的,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方退还本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或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本附加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
3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我方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白血病、川崎病、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或严重Ⅲ度烧伤,我方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大陆境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而在定点医院实际支出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的,我方按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中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或赔偿)×100%;
如该次索赔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赔偿,则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8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方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
当我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招商信诺附加启航长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住院津贴保险金

1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住院的,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无等待期。
2住院津贴保险金
(一)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二) 如果被保险人因保障疾病导致在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三)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当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等于600天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我方将不累计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仅按照两者中金额较高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4、 1)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在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又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需要进行治疗的,我方仅给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保障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非保障疾病,我方仅给付因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投保地区:
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湖北、广东、北京、湖南、江西、辽宁、陕西、河南、重庆、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地区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