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短交费长保障,交费10年即可保障至30年
  • 满期保险金为115%*已交保费,即便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理赔,依然享受满期保险金
  • 保障范围广,保障疾病种类高达130种
  • 关爱未成年人,18岁之前罹患白血病等5种少儿特定重疾可获额外给付
  • 保费豁免,罹患45种特定疾病可按合同豁免剩余保险费

投保说明

保障期间: 30年 交费期间: 10年
投保年龄: 1周岁至45周岁
缴费方式: 月缴
  以上概述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保险合同,并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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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王先生30岁,选择购买“悦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交10年保30年,月交保费:316.94元,10年共需交费38032.8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保障利益分析:

投保信息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

每期保险费

10万元 月交 316.94元
保险保障 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优享版两全保险 身故/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王先生60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按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5%获得满期保险金,即38032.8*115%=43737.72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王先生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主附险合同已交保费的115%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注:主合同的等待期为180天,王先生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85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万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们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王先生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45种特定疾病,可获得3万特定疾病保险金,且免交主附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该特定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注:该附加险的等待期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特别注意:以上基本保险金额指《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优享版两全保险: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主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含第180天)为主合同的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的,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
1.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乘以1.15:
1.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乘以1.15:
1.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
2.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费期数和交费方式系数的乘积。

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含第180天)为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们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3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如果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我们应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白血病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严重面部烧伤、斯蒂尔病或川崎病其中一种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4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达到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和重大疾病,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5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我们应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我们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该特定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投保地区:
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湖北、广东、北京、湖南、江西、辽宁、陕西、河南、重庆、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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