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专线:1010-5555
保障期间: | 30年 | 交费期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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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1周岁至45周岁 | ||
缴费方式: | 月缴 | ||
以上概述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保险合同,并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
投保信息 | 基本保险金额 |
交费方式 |
每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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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 月交 | 316.94元 | |||
保险保障 | 招商信诺悦享康健优享版两全保险 | 身故/满期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若王先生60周岁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可按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5%获得满期保险金,即38032.8*115%=43737.72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王先生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主附险合同已交保费的115%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注:主合同的等待期为180天,王先生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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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85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万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们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若王先生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45种特定疾病,可获得3万特定疾病保险金,且免交主附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该特定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注:该附加险的等待期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