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康盛无忧」(B款)”保险计划

产品特色

  • 80种重疾,赔付120%保额。
  • 28种轻症,额外24%保额赔付。轻症保险金领取后不影响重疾、身故、满期责任保障的继续享有。
  • 身故、全残可获120%保额赔付。
  • 满期可获100%保额赔付。
  本产品由同方全球「康盛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同方全球附加「康盛无忧」(B款)两全保险条款组成。以上各项保险责任的描述仅作为说明用途,具体保障范围应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投保说明

保障期间: 30年/70周岁 交费期间: 10年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含)
交费方式: 月交
  以上概述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保险合同,并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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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同先生
  • 年龄:25岁
  • 投保产品:同方全球“「康盛无忧」(B款)”保险计划
  • 交费方式:月交539元(缴10年、保至70周岁
  • 享有服务:重大疾病保险金(12万)+身故及全残保险金(12万)+轻症疾病保险金(2.4万元)+满期金(10万)(疾病等待期90天)

保障期间内,同先生可拥有如下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120%基本保额(12万)
2轻症疾病保险金:24%基本保额(2.4万)
3身故及全残保险金:120%基本保额(12万)
4满期金:未发生重疾或全残理赔的,70周岁合同期满可一次性领取100%基本保额(10万)
同先生,25岁,投保了同方全球“康盛无忧 (B款)”保险计划,10万基本保额,交费10年,保障至70周岁,每月保险费¥539元从信用卡上扣除。 同先生在第2年一直咳嗽不止,前往三级医院就诊并确诊为肺部原位癌,一次性从保险公司获得了2.4万元的保险理赔金,重疾保障、身故及全残保障、满期金保障仍然可按合同履行。保险费需继续缴纳。同先生在第4年,被确诊肺部恶性肿瘤;一次性领取12万元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同先生一直未发生重疾或全残理赔,70岁期满生存,可以一次性领取10万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
重疾、身故、全残及满期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以上案例仅供说明之用,所述内容与真实生活中的人物、组织或时间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该案例不应被理解为确认任何真实个案的承保范围,也不应以该案为依据预测真实索赔个案的结果。实际理赔应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处理。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计划介绍
交费期限及保障期间 交费10年,保障30年或至70周岁
基本保额 5万、10万、15万、20万、30万、40万、5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24%基本保额
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120%基本保额
满期金 100%基本保额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目前新业务受理区域:
上海、深圳、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天津、青岛、河北、湖北、福建、四川、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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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