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产品特色

  • 保障范围广,保障疾病种类高达120种,包括85种重疾和35种特定轻症;
  •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35种特定轻症疾病,可豁免剩余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 特定轻症疾病最多可累计赔付3次,同一种轻症仅赔付1次;
  • 特定高发癌症可获得双倍赔付;
  • 可选择保障至终身,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生存时未发生重疾赔付,身故时还可获得身故保险金;
  • 赠送大病管家高端版服务,被保险人可享受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合作医院)门诊预约、住院、手术协调;国内外权威医院专家第二诊疗意见;美国、新加坡优质医院就医咨询的服务。(需符合一定赠送条件)

投保说明

保障期间: 保至终身 交费期间: 10年、15年
投保年龄: 10年缴费:1周岁至47周岁(男性) 1周岁至50周岁(女性)
15年缴费:1周岁至45周岁
缴费方式: 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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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一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王先生30岁,选择购买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10年交),重疾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附加了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交10年保终身,月交保费:468.79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保障利益分析:

投保信息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

每期保险费

重疾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 10万 月缴 468.79元
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 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方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我方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主合同所约定的特定高发恶性肿瘤,我方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外,另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

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主合同所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3万。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达到特定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状态或阶段,我方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我方对每种特定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最多对三种特定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但每种特定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期需间隔不短于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方累计给付三种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我方将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确诊特定轻症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主合同保障继续有效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身故,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受益人10万的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增值服务
大病管家高端版:

如果王先生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我们将为王先生提供大病管家服务:知名三甲医院门诊预约、住院、手术协调,国内外权威医院专家第二诊疗意见,美国、新加坡优质医院就医咨询

投保示例二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王先生30岁,选择购买招商信诺安享康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15年交),重疾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附加了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交15年保终身,月交保费:326.29元。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障利益如下:

保障利益分析:

投保信息

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

每期保险费

重疾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 15万 月缴 326.29元
保障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 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方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我方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主合同所约定的特定高发恶性肿瘤,我方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外,另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保险金15万。

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主合同所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4.5万。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达到特定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状态或阶段,我方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我方对每种特定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最多对三种特定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但每种特定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期需间隔不短于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方累计给付三种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我方将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确诊特定轻症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主合同保障继续有效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

如果王先生在等待期后身故,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受益人15万的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增值服务
大病管家高端版:

如果王先生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我们将为王先生提供大病管家服务:知名三甲医院门诊预约、住院、手术协调,国内外权威医院专家第二诊疗意见,美国、新加坡优质医院就医咨询

保险利益

Insurance Interest

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第 180 天)。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身故、或者确诊主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发生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的,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主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等待期内确诊主合同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发生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的,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发生主合同所规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的,我方将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0 周岁,我方将按照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0 周岁(含),我方将按照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主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方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4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我方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主合同所约定的特定高发恶性肿瘤,我方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保险金。
主合同约定的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仅指原发于气管、支气管及肺组织,肝组织,胃,结肠、直肠,食道的恶性肿瘤,原发于其他器官组织而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特定高发恶性肿瘤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5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主合同所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我方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同时达到特定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状态或阶段,我方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我方对每种特定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最多对三种特定轻症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但每种特定轻症疾病首次确诊日期需间隔不短于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方累计给付三种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招商信诺附加安享康健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第 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确诊本附加合同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发生相关的症状或体征的,我方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将向您方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特定轻症疾病的,无等待期。
2特定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轻症疾病,我方将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自确诊特定轻症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投保地区:
上海、深圳、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湖北、广东、北京、湖南、江西、辽宁、陕西、河南、重庆、天津、福建(不含厦门)、安徽
宽限期: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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