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猝死哪些保险要赔

  淘宝店主、小白领、基金经理等等,近来,猝死事故频发使得我们发现其实身边的高危人群并不少,而各项保险中,唯有寿险产品可对这一风险予以保障。
  近几年,受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的影响,"猝死"、"过劳死"现象时有发生,年龄高峰期为0-6月和30-50岁。保险理财师表示,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因此,在保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投保一份保险是规避风险的理想选择。
  老人超市猝死 保险拒赔
  2006年3月26日,北京市民马先生的父亲在超市购物时猝死,生前曾投保光大永明人寿意外险,然而光大永明人寿却告知马先生,由于老人身故的原因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因此公司拒绝赔偿。2008年4月2日,马先生一纸诉状将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履行意外险的赔偿责任。
  2008年7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因保险合同的解释属于合同解释的一种,而本案所涉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事故"已有明确释义,即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的、剧烈的、非疾病的意外事件。
  通过司法鉴定所对尸表进行的检验,并结合该所对检验结果所进行的解释可以得出,被保险人马某某的死亡可以排除外伤和中毒致死,也就是缺少致死的外来原因,因此从现有证据分析,被保险人马某某的死亡原因不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最终驳回了原告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猝死不在意外险理赔范畴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601318,)和中国太保(601601,)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几乎每家的意外险产品都没有将猝死作为保险理赔的责任范畴,对此,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
  保险人士表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而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只有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通过上述的意外险定义及解释,记者发现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
  重疾险理赔 靠谱
  保险理财师提出,一般来讲,死亡有两种:一种是意外死亡,另一种是疾病死亡。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一般保险的年金保险和重疾保险都包括寿险的身故责任,所以会获得赔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户生前买过定期寿险和疾病死亡,也能获得赔付。尽管如此,重疾险的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生存期"一般为30天,例如,安邦人寿"附加安泰1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中就规定,在罹患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的,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里的30天就是"生存期"。
  保险理财师总结到,尽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而在"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按照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与按照重疾保险责任加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是同等的,因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支付重疾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或满期金会同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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