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祥云家倍保意外保障计划(停售)

产品特色

  • 返还型意外险的交费期短,保障期长,只需交15年,可保30年
  • 无论有无理赔发生,满期生存保费120%返还
  • 普通意外1倍,乘坐交通工具意外3倍赔付,航空意外5倍赔付
  • 增加驾乘私家车、公务车意外最高按3倍赔付功能

投保说明

  • 保障期间:30年
  • 交费期间:15年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
  • 缴费方式: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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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示例
  • 保险利益
  • 投保提醒
  • 保险条款

投保示例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事主:王先生
  • 年龄:30岁
  • 投保产品:泰康祥云家倍保意外保障计划(50万保额)
  • 缴费方式:月缴 455元
  • 享有服务:兼具保障与保费返还双重功能,意外事故可获一次性赔付
保险名称 案例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不幸因意外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 50万
若其因乘坐民航班机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残 250
若其因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残 150
若其驾驶私家车或公务车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残,且意外发生在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80天内 50
若其驾驶私家车或公务车不幸意外身故或全残,且意外发生在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80天后 150
若30年期满健康平安,可拿回所交保费的120% 455*12*15*120% =98280元
若因疾病等非意外原因身故 返还全部所交保费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Insurance Interest

1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者伤残分为以下4类:

A类意外伤害: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5倍意外保额;

B类意外伤害::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3倍意外保额;

C类意外伤害:作为驾驶者驾驶私有汽车或者公务车,在私有汽车或者公务车内因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伤残,如意外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赔付1倍意外保额,如意外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赔付3倍意外保额;

D类意外伤害:因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赔付1倍意外保额。

2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20%;

(2) 您累计已交的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20%。

3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min(交费期间,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 您累计已交的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投保提醒

Insurance Remind

投保地区
1投保地区:
本保险计划仅限在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中国公民投保:长沙、沈阳、大连、郑州、合肥、上海、昆明、西安、南宁、太原、厦门
2宽限期:
如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如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效力中止。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4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服务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