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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收紧险资投非标理财产品

  ■ 投资上限由30%降至20% 险企投资拟实施大类比例监管,不再对具体品种设限
  保监会在为险资投资松绑同时,降低了险资投资非标理财产品的比例上限。
  中国保监会再次为保险资金投资松绑,但同时收紧险资投资非标理财产品。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日前已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重新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今后保监会将针对五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而不再对各大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设限。
  其中,其他类金融资产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没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等。市场人士称这类产品通常被称为非标理财产品,风险较难掌控。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保险公司投资其他类金融产品的比例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此前,保监会规定,上述产品的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截至8月末,保险业资产总额为7.906万亿元。若以10%的比例计算,受上述比例下降因素影响,保险业有7906亿元的资金需求被挤出投资至其他领域。
  业内人士称,监管层或认为非标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大,因此采取了降低投资比例的决策,意在收紧对投资该类产品的支持力度。
  构建五大类资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流动性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是指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是指购买或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保险公司投资重大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此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保险公司投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净资产。投资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一位保险资管管理公司负责人称,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上述投资领域的投资比例并未有明显变化,仍与原来的水平保持一致,但监管关注点更在大类投资上,而不再对具体投资品种设限。
  降低非标产品比例上限
  将拖累险资收益率下降
  对于投资其他金融资产,《征求意见稿》则降低了投资比例。投资于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在此前最高限制比例为30%。
  《征求意见稿》显示,其他金融资产是指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状况等于上述各资产类别存在明显差异,且没有归入上述大类的其他可投资资产。具体品种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没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等。
  上述保险资管负责人称:"这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很高,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以前我们希望投资最高比例可达到50%。但现在看来监管风向明显转变。总体来看,保监会正收紧对投资非标类理财产品支持力度,觉得有一定的风险,不建议按照此前30%的比例投资这块。"
  该负责人测算,这部分资金若投资到债券等固定资产领域,年化收益率会降低3个百分点,若乘以10%降低的投资比例,保险资金受该影响,投资收益率可能会下降千分之三。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投资上述其他的金融产品需要进行信息登记,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机构报送投资合同以及产品信息,产品信息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发行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增信措施、基础资产等内容。上述负责人称,此前并没有信息登记的要求。
  该负责人称,从中也可看出保险资管在迈向大资管时代中更为谨慎的态度,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中,监管层更希望构建一个保险资管内部的交易场所,能够在分业经营状态中把自己的钱"玩"好。
  设定投资单一资产和
  单一交易对手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范集中度风险,针对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制定保险资金运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征求意见稿》称,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重大股权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以及投资购置自用性不动产除外。
  此外,保险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不高于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适用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称,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品种分期发行,监管比例计算基数为总资产的,投资单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各期投资余额合计。
  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称,此前仅是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等不超过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保险资管公司为了扩大投资高收益类金融产品的规模,会通过投资其他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产品等利用多个账户的方式进行投资,从而规避上述发行规模20%的限制。通过对单一资产、单一法人主体的限制,则会在投资通道上,限制投资到非标类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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